先救人再说!广西北海街头上演感人一幕:一司机昏迷车内,瞳孔放大,多次心跳停止,围观群众破窗,报警,心肺复苏,争分夺秒,只为救回一条生命。
6月11日晚21时许,广西北海广东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路口。
市民李晓东驾车经过,发现一辆车停在路中,后方车辆纷纷绕行。
他靠近一看,心瞬间揪紧——司机已昏迷,仰靠在驾驶座上,嘴边有白沫。
李晓东立刻将车停到路边,跑回出事车辆旁。他拍打车窗,毫无反应。
他没有害怕,开始组织救援:请路人打120,让人去借铁锤。
很快,有市民递来破窗器,有人递来石头。“马上破窗!”车窗被砸碎,车门被打开。
车门打开的瞬间,一名白衣女子站了出来,亮出身份:北海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管护师陈艳军。
她指挥大家将司机移到车外宽阔地面,4名男子合力把人抱下车。
陈艳军跪在地上,开始心肺复苏。她一边按压,一边对着昏迷的司机反复呼唤,声音里带着哭腔:“大哥,你的家人在等着你,醒醒!”“大哥,坚持一下!”
随后多名群众接续心肺复苏,一直不停,直到救护车赶到。
围观的群众全都红了眼眶。那一句“大哥,你家人等着你回家啊”,喊的不是一个人,是千千万万普通人在命悬一线时最放不下的牵挂。
事后人们才发现,组织救人的热心市民李晓东,正是今年5月初打开仓库大门请游客躲雨的海鲜餐馆老板。
当被问到砸窗救人是否担心要承担责任时,他的回答让无数网友破防:“当时没考虑后果,就觉得必须这样做,救了人再说。”
一句话,把“好人”两个字,从字典里搬到了现实。
很多网友在为李晓东、陈艳军等人点赞的同时,也忍不住问:万一砸坏了车、万一救人过程中造成损伤,会不会被索赔?
答案写在法律里。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被称为“好人条款”的法律,正是为“李晓东们”量身定制的护身符。
你只管救人,法律为你撑腰。陈艳军作为医护人员,在院外实施紧急救助,同样受该条款保护。
这个夜晚,在广西北海的街头,素不相识的路人们完成了生命接力:有人递破窗器,有人拿石头,有人砸窗,有人抱人,有人跪在地上做心肺复苏,有人一声一声地喊着“醒醒”。
不是因为他们认识他,是因为那是一条命。命比什么都大。
李晓东说“救了人再说”,可如果当时他没想后果就直接砸窗,后果可能就是一条命捡不回来了。
他们怕的不是赔钱、不是麻烦,是来不及。
医生告诉我们,心搏骤停后的黄金救援时间只有4到6分钟。
那天晚上,这群人用一场齐心协力的接力,把时间抢了回来。
截至发稿,记者从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昏迷司机经绿色通道送进医院抢救,目前病情危重,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中。
虽然还没有脱离危险,但至少,他被一群素不相识的人,从死神手里抢回了一条命。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英雄,但每个人都可以在别人需要的时候,选择不旁观。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