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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女子,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

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女子,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女子很害怕,立刻就拨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护人员。男子家属得知后,立刻就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赔偿32万元。经过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违法,男子身体也有基础疾病,因此驳回诉请。

2025年7月27日清晨,60岁的马某开车载着魏某停在安徽濉溪县一处路口,两人在车内发生亲密接触后,马某突然丧命。法医鉴定为心源性猝死。2026年6月13日法院公布判决,驳回家属索赔32万元的诉求。

马某家属把魏某告了,索赔32万。人死了伤心归伤心,但总得讲道理。法律上,侵权责任需要有过错。法院查明双方行为完全自愿,没有胁迫违法,魏某没有任何侵害意图。凭什么让她担责?

更要紧的是魏某的表现:马某倒下后她立刻打120,送医全程陪同,又主动报警。法院认为她不是医护人员,能做的都做了。医学上,性行为相关猝死约占0.5%-1.5%,多发生于有基础疾病的中老年男性,心率和血压飙升是诱因。这是客观事实,赖不到魏某头上。

更深层的问题是:一个已婚60岁的男人大清早约别的女人,本身就说明家庭关系有问题。后果不该全让那个女人扛。舆论场里,“受害者叙事”的惯性很危险——谁家人死了谁就有理?法院一次次打脸这种逻辑,这次也不例外。

有人质问魏某:“如果不是她,马某会死吗?”这话站不住脚。按这个逻辑,夫妻吵架诱发心梗,另一半也得赔?天没塌就别硬扯个背锅的。这件事也给中老年男性健康警示:有高血压、冠心病的人,过度兴奋的亲密行为极易引发意外。

32万的索赔请求能提出来,是一种社会怪象。家属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家男人怎么在外面出事,而是先起诉女伴。但法律不惯着这种歪理。当然,家属值得同情,突然失去亲人,还得面对丈夫出轨的事实,谁都不好受。但同情不能替代法律。

一个荒诞的悲剧落幕了:生命消失,家庭破碎,32万索赔被挡在门外。真正毁了他的,是他对自己健康和家庭的漠视。法治往前走了一小步,但评论区依然有人喊“一个巴掌拍不响”。该看清的事情就睁大眼睛看清,别总拿道德尺子乱量。都是成年人自觉自愿,出了事“怪你、怪他”怪有用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