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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岁的女子订婚,付彩礼19

“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岁的女子订婚,付彩礼19.8万元,订婚次日女方去男方工厂上班并同房居住,后因不满男方行为回家,婚约中断,女方曾报警控男方强奸,警方不予立案,男方诉请返还彩礼,女方却说两人已实质同居,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儿就发生在河南濮阳。男子孟某和女子鲁某,经鲁某堂姐介绍相识,2025年3月11日订了婚。订婚那天,孟某家给付礼金18.8万元,女方按习俗返还1万元,实收17.8万元。两家离得远,孟某又给了3万元代替实物礼品,总共掏了近20万。而订婚时,鲁某还没满18岁。

订婚第二天,鲁某就去孟某家经营的工厂上班,两人在孟某家同房居住。没过多久,鲁某对孟某的某些行为不满,直接回了娘家,婚约就这么中断了。更炸裂的是,鲁某还报了警,说孟某强奸了她。

可警方调查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强奸这事儿在法律上没站住脚。

婚约断了,钱得算清楚。孟某起诉要求返还近20万彩礼,鲁某那边不干了:"我们都同居过了,凭什么全退?"

法院的判决,把这事儿掰扯得明明白白。

第一,给未成年人订婚,法律不认。民法典规定女的20岁才能结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鲁某订婚时未满18,这婚约自始无效,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第二,"同居"这事,法院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得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经济混同、形成实质家庭生活。鲁某只是在上班期间同房间住了几天,没有经济混同,没有形成实质家庭生活,这不叫同居。

第三,强奸控告虽然没立案,但男方也有错。法院认定鲁某父母为主要过错方——明知女儿未成年还收彩礼订婚,这是违法的。但孟某明知对方未成年还订婚、同住,行为还引发女方不满导致婚约解除,也存在次要过错。

综合考虑下来,法院判鲁某方返还70%彩礼,也就是138600元。

这个案子把三个敏感问题串在了一起:未成年人订婚、彩礼返还、强奸指控。每一刀都砍在痛点上。

信息来源:综合参考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多家媒体报道,2026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发布。

评论列表

往事随风
往事随风 2
2026-06-14 08:39
说说诬告强干这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