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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6旬大爷一大早便在车上与一女子发生亲密关系,结果,过程中,突发不适,失

安徽濉溪,6旬大爷一大早便在车上与一女子发生亲密关系,结果,过程中,突发不适,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爷的独生子难以释怀,认为大爷系因与女子发生关系,情绪亢奋,进而猝死等等,作为唯一继承人,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大爷死亡3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一出,网上可炸开了锅。咱先捋捋时间线:大清早七点,60岁的马大爷开着车,拉着56岁的魏某,停在一个红绿灯路口,俩人在车里就搞起了小动作。结果正上头呢,马大爷突然身子一歪,直接没动静了。魏某吓得手忙脚乱,赶紧打120,又陪着去医院,还主动报了警。半个小时后,人还是没了。

警方一来,查得明明白白:马大爷下体有魏某的DNA,身体里也没查出什么毒药之类的。说白了,就是自己身体扛不住,猝死了。

马大爷的儿子咽不下这口气啊。想想也正常,亲爹突然没了,搁谁心里都不好受。他觉得魏某就是那个“导火索”——要不是你跟我爹搞那事儿,他能情绪那么激动?能不猝死?一纸诉状把魏某告了,要她赔32万,说是承担30%的责任。

你说这官司能赢吗?我第一反应就是悬。咱们将心比心:马大爷60岁的人了,自己什么身体底子不知道?大清早的,车里空间又小又闷,干那事儿本来就是个力气活。魏某一个56岁的阿姨,又不是她强迫的,两个人你情我愿。再说了,出了事儿魏某又是打120又是报警,跑前跑后没撒手,人家做到这份上已经够可以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驳回!一分钱都不用赔。法官说得在理:马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行为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他跟魏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魏某又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人没了确实可惜,但不能因为家属伤心就让一个没过错的人背锅。

说实话,这个判决我举双手赞成。要是按儿子那个逻辑,以后谁还敢跟人搞对象?出去吃个饭,对方噎着了,是不是还得怪你点了菜?这世上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也不是谁伤心谁就能乱告状。马大爷的教训倒是给所有上了年纪的人提了个醒——身体不行就别逞强,尤其是那种刺激的事儿,真会要命。至于儿子,节哀顺变吧,32万是讹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