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头,女子骑电动车带妈看腿被交警拦下,交警说:骑电动车不能栽成人!女子当场反问:买不起车的老百姓就活该走路?按明文规定,这确实属于违规。
可结果呢?一分钱没罚,人直接骑车走了。
6月11号,北京街头,一个女的骑电动车,后座载着自己妈,直奔医院。
老太太腿疼,走不了路,家里没车,网约车一时半会儿打不着,她只能出此下策。
这位女士头盔戴了,特意给妈妈借了一顶也戴上了,没逆行没闯灯,走在非机动车道里,自认为做得滴水不漏,没想到交警还是把她拦下了。
“戴头盔是对的,但电动车不让带成年人。”交警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静,但意思很明确——你违规了。
女士当场就急了。
她带着哭腔解释,说妈妈腿疼实在走不了路,还说了一句让全网破防的话:“买不起车的老百姓就活该走路?”
这话问得太扎心了。交警听完之后,没有罚款,甚至没有开罚单,只是口头教育了几句,说“第一次不罚你,纠正教育,下次注意了”,然后就把人放行了。
整件事说白了就是这么一个画面:一个闺女想尽办法带妈妈看病,一个交警按规定拦住了她,最后谁也没为难谁,事情解决了。
说白了,电动自行车不能载成年人,这不是交警闲着没事给自己找活儿干,这是写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里的硬性条款,原话是:“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
今年5月1号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把这项规定进一步放宽到了16周岁以下。
但无论如何放宽,载人范围只限于未成年人,成人之间互载,始终在禁止之列。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因为电动自行车那点小身板儿根本扛不住。
国家标准规定一辆电动车可供驾乘人员使用的座位总长度不超过350毫米,坐两个成年人基本就贴一块儿了,整车重量通常也就55到63公斤,载重大了之后刹车距离能翻倍。
稍微有点物理常识的人都明白,你让这玩意儿跑三四十码,前面突然窜出个急刹车的东西,根本刹不住。
数据也摆在这儿。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6月2号的发布会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全市非机动车交通亡人事故同比减少18起、24人,其中因电动自行车载人导致的一次致两人死亡事故明显减少。
说直白点,少死人这件事本身,就是这条规矩存在的意义。
但是话说回来,这位女士面临的困境也是真实存在的。
老太太腿走不了路,家里没车,打车老人晕车厉害,网约车一时半会儿打不着,在这种情况之下你说她怎么办?指望114查号台告诉她走路去吧?
你说让她坐公交,公交车站离她家好几百米,老太太腿疼的根本走不过去。
地铁也是一回事,上上下下的台阶对老年人来说跟攀岩差不多。
说白了,这位女士选电动车载妈妈去医院,不是因为她懒,是因为她真的没有更好的选择。
5月份以来,全市头盔佩戴率从倡导上升为强制之后已经飙升到了92.5%,说明市民不是不想守法,是在承受得起的范围内尽量守法。
但是当守法需要付出的成本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时候,那就不是个人的素质问题了,是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
延庆那边6月11号搞了交通文明联合专项执法,民警在现场坚持“教育引导为先、依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对首次出现、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口头警告、现场普法、劝离整改为主。
这种执法思路说白了就是:规矩是要守的,但人有困难的时候,规矩也得给人留条活路。
你发现没有,北京交警这几年执法风格的转变,走得就是这条路子。
该抓的一定抓,该罚的一定罚,但是在看到老人腿疼、小孩生病、紧急就医这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他们愿意退一步,口头教育为主,罚款不是目的。
这种执法方式,既维护了规则本身的严肃性,又保留了作为人应该有的人情味。
可问题来了:如果每次遇到特殊情况都得靠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那规矩本身是不是就应该调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写了紧急避险,意思是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可以不承担责任。
但问题是,让紧急避险制度反复派上用场,恰恰说明常规规则和日常需求之间存在某种断裂。
国际大都市的城市管理,最后比拼的无非就是一件事——怎么让规则和人性不打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