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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块钱一碗面,被索赔1万!遇见小面,别拿维权当霸凌 这两天“遇见小面起诉渝见

8块钱一碗面,被索赔1万!遇见小面,别拿维权当霸凌

这两天“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的事,看得人血压飙升。

一个香港上市、全国几百家店的连锁大牌,咬着河南南阳一家40平米的夫妻小店不放,就因为店名一字之差,张口索赔七八千到一万。老板娘哭着说,一碗面才卖8块,要卖1000多碗才能赔得起,等于白干大半个月。

先把话撂这:这不是维权,是仗势欺人;这不是商标保护,是滥用垄断权!

从文学逻辑讲,“遇见”和“渝见”,压根不是一回事。
“遇”是动词,相逢、碰见,走的是情感社交路线;“渝”是重庆法定简称,纯纯地域标识,代表正宗重庆风味。一个表动作,一个指产地,字义、语义内核天差地别。

读音相同就叫近似?中文里同音不同义的词多了去了:看见/侃见、听见/亭见、梦见/孟见……按遇见小面的逻辑,是不是只要是“yu见小面”,全得归你垄断?那以后“蜀见”“秦见”“湘见”都不能用了?这不是霸道是什么!

再从商标法逻辑掰扯,遇见小面的起诉,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属于公共通用词汇,商家可善意使用标注产地,不构成侵权 。“渝”是重庆简称,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不是你遇见小面的私产,凭什么不让别人用?

商标侵权判定,核心看是否会让消费者混淆来源、是否有主观抄袭意图。渝见小面开了快两年,门头自己设计、装修自己弄、菜品口味完全不同,店主夫妻俩是重庆人,取名就是想告诉街坊,这是正宗重庆小面。

南阳本地根本没有遇见小面门店,人家做的是周边两三公里邻居生意,连外卖都很少做,谁会把8块钱的社区小店,和几百家店的连锁品牌搞混?混淆的客观基础在哪?主观抄袭的证据又在哪?

说白了,就是大企业拿捏小商户不懂法、怕麻烦、赔不起的软肋。委托第三方律所,不沟通、不警告,直接一纸传票送上,典型的降维打击。

更讽刺的是,全网舆情发酵后,遇见小面又宣布撤诉,说“深知创业不易,尊重小店经营者”。早干嘛去了?这波操作,不是知错就改,是怕舆情反噬、怕丢了民心的被迫止损!

商标保护的初衷,是保护合法权益、打击恶意山寨,不是让大企业拿着法律当武器,霸凌小本生意。如果公共词汇能被垄断,善意标注产地也能被起诉,那以后个体户还怎么活?

小面馆的8块钱,是起早贪黑的血汗钱;大企业的维权,不能变成恃强凌弱的遮羞布。法律讲法理,更讲人情;维权有边界,不能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