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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这事太刺眼,老人突发急病叫了救护车,12楼电梯却被物业停着,家属求着开一

河南开封这事太刺眼,老人突发急病叫了救护车,12楼电梯却被物业停着,家属求着开一会儿都不行,最后消防和民警赶来,硬是把老人从楼梯一层层抬下去。物业给出的理由也扎心,住户不交物业费,服务没法提供,还说自己问心无愧。

一个高层小区,6部电梯,6月1日早上7点突然全停,业主以为是临时检修,等到下班回家还没动静,后来才知道不是坏了这么简单,是物业拿停梯逼业主交费。电梯一停就是9天,老人、孩子、上班的人、送外卖的人、看病的人,全被困在这个“收费手段”里。

到了6月6日,12楼老人突然生病,救护车来了,电梯还不开。家属急得去找物业,哪怕开几分钟,让担架能上下楼也行,可物业没有松口,最后只能报警求助,消防指战员和民警上楼,把老人抬着下12楼。电梯停在那儿,不是停了一台机器,是把急救通道卡住了。

物业费纠纷当然存在,业主嫌服务差拒交物业费,物业收不到钱也有压力,这个账可以算,但账不能拿命算。业主欠费,物业可以催缴,可以起诉,可以走仲裁,可以拿证据说话,可不能把全楼电梯一关,把交了费的、没交费的、老人孩子病人,全都一锅端。

更让人冒火的是,业主们说物业服务差不是一天两天。有人提到,2022年家里发生火灾,双亲遇难,楼道里连灭火器都没有。物业承认小区没有配灭火器,只说有消防水带。高层水质差、监控损坏、物业费上涨、公共设施没人管,这些问题叠在一起,业主才会不服气。

物业说“物业不是万能的,有些东西处理不了”,这话放在普通维修上还能听一听,放在停电梯这件事上就站不住。电梯不是小区里的装饰品,也不是物业手里的开关筹码,高层住宅没有电梯,12楼老人急救就变成一场体力接力,这个代价不该由病人来扛。

从法律关系看,电梯是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只是受委托管理,不是主人。物业费欠缴是合同纠纷,电梯停运牵扯的是公共安全和通行保障,两件事不能混成一件事。民法典第944条已经把底线写得很清楚,物业催交物业费不能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这类方式逼缴,停电梯虽然不是照搬那几个字,但性质同样危险,都是拿基本生活条件做要挟。

这个事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只是一个物业胆子大,而是很多小区正在把公共服务做成“谁不听话就掐谁”的模式。今天停电梯,明天停门禁,后天停充电,再往后连急救通道都能被当成谈判筹码,业主和物业之间就不再是服务合同,而像是互相扣喉咙。

业主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物业费不是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服务差要留证据,要开业主大会,要换物业,要通过法院和主管部门解决。可物业更不能因为收不上钱,就把法律程序甩到一边,用全楼停梯逼人低头。一个是欠费纠纷,一个是公共安全,前者可以打官司,后者一旦出事,谁也赔不起。

小区本来是普通人花大半辈子钱买来的家,物业本来是帮业主管事的人。现在服务没做好,消防隐患没解决,监控坏了没人修,水质问题没人管,反而把电梯停了9天,把急病老人逼到走楼梯下12楼,这不是管理,这是把矛盾往最危险的地方推。

社区已经介入调解,电梯也在抓紧维修,等市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放。这个处理不能只停在“调解”两个字上,谁决定停梯,谁执行停梯,电梯年检和维保费用到底怎么用,小区公共收益有没有公开,消防设施为什么缺位,都应该一项项查清楚。

物业收钱要有账,服务要有样,业主欠费要依法追,公共安全不能停摆。老人被抬下12楼这一幕,已经把问题说透了,物业和业主吵到最后,最先受伤的往往不是欠费的人,而是那个正需要电梯救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