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了!浙江绍兴,男子10年前,花2550元做了整车油漆,店家承诺:终身质保,长期服务。10年后,男子发现油漆开裂,找到店家,可门店早就换了老板,新老板认为男子的钱没有交到他们店里,也找不到他整车油漆的维修记录,这事跟他们没关系。男子又联系前任女老板,可对方却称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并且终身质保也要看车况的,撞了碰了肯定不能质保了。男子却称自己的车100%没出过事故。可女老板认为男子拿不出质保的确凿证据,这事不好说。结果让男子傻眼。
黄师傅称10年前,他在一家修车店做了整车喷漆,店家承诺“终身质保,长期服务”,可他最近再去店里,店家却不给他提供质保服务了。
黄师傅开的这辆别克车是他2008年买的,当时花了20多万,这也是他人生中的第一辆车,平时开的很小心。
2016年7月,黄师傅找了一家修车店做了整车喷漆,他给老板娘的个人账户转了整车喷漆的费用2550元。
店家当时承诺:终身质保,长期服务!
一开始,车漆看着还行,可喷漆4年后,黄师傅发现车漆有问题了,用放大镜仔细一看,油漆表面有很细很细的裂缝,还有小气泡。
他当时觉得不严重,再加上他是做自由职业的,平时都在外面跑业务,非常的忙,这一拖就是好几年。
到了后面,这些裂缝不用放大镜也能看到了,肉眼看出去就是一道一道的细纹,为了防止裂缝扩大,他还在车头和车身开裂处贴了圆饼。
在黄师傅看来,车漆褪色他能理解,但是现在存在这么大的开裂,完全是质量问题,这跟用了多久没关系。
2026年1月21日,黄师傅找到店家,可没想到店家却百般推脱,说事情跟他们没关系。
原来,这家修车店早就换了老板,现在的来老板是2017年接手这家店的,他称店里从来没有收到过黄师傅的这笔钱。
来老板调出了系统维修记录,上面显示2016年6月28日黄师傅消费过一次,做的是左前门和左后门的油漆,加上全车抛光打蜡,一共花了800块,根本没有"整车喷漆"这个项目。
来老板的意思很清楚:你说你做了整车喷漆,那你拿证据来,维修记录里没有,钱也没进公账,自己凭什么认?
再说他们的终身质保也是有标准的,不是说做了油漆就可以终身质保的。原厂喷漆缺陷,在汽车撞击这种情况下,都不属于质保范围内的。
另外一个老板也称像机盖这种有划伤的,漆面划伤容易渗水,导致下面生锈,假如以前撞过,有钣金修复过,那里面也会生锈的,生锈的话年份一多,就会裂的,这个是正常现象,这种肯定不属于质保范围的。
黄师傅却称自己来这家店消费了2、3次,2016年7月17日的转账记录也能证明他不止来了一回。
黄师傅又联系了前任女老板。
女老板称:终身质保是对的,但也要看车况,车况不好的,哪里有终身质保,他的车撞破了,怎么保得了。
黄师傅说自己的车100%没出过事故,自己的车自己最清楚。
女老板却说,没有维修记录就是没做,而且质保是要有质保卡的,至于黄师傅的转账有可能是买配件什么的,时间太长,自己也记不清了。
黄师傅说当时提车太急,质保卡压根没拿。
双方来来回回调解了好几次,黄师傅这边确实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当时的一个情况。
修理厂出于一个了结事情的态度,愿意补偿500元给黄师傅,可黄师傅没有接受。
黄师傅认为自己十年前做整车喷漆时,店家做了“终身质保,长期服务”的承诺,现在自己的车子出现了漆面问题,那店家就应该解决。
前任女老板说终身质保是有的,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①要看车况;②要有质保卡。
口说无凭,黄师傅手里没有质保卡,又查不到整车喷漆的维修记录,想要维权是很难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师傅要想店家赔偿,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了整车喷漆,自己手里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承诺了"终身质保"。
法院看的是证据,虽然黄师傅说对方做了终身质保的承诺,可他却拿不出相应证据,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黄师傅当年要是拿了质保卡、走公账转账、留下维修记录,那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