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那个17岁女孩,订完婚第二天就被送去男方床上。
她跑去报警说被欺负了。警察没立案。
法院最后判她家退还70%的彩礼。
为什么收了钱还要退?为什么女孩说被欺负了,法律却不认?
我翻了好几遍判决书,发现一个特别扯的事。
法院说,他俩不算同居。
法律上的同居有死规定——长期稳定住一起,经济混在一起,过出家庭生活的样子。她才住了几天就跑回来了,时间太短,不算。
好。那问题来了。
不算同居,她在那个男人床上睡的每一晚,算什么?
一个没满18岁的姑娘,被塞进陌生人房间。两边的父母都觉得,订了婚就可以住一起。法律却说你们这关系不成立。
那她在那个房间里遭的任何罪,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很多人觉得她是想赖彩礼才报警。
你想想,一个农村小姑娘,走进派出所说那种话,得鼓多大劲。她要真想赖那十几万,直接躲着不还就行了。犯得着把自己弄成原告?
她可能就是不会说。不知道怎么形容那种被卖了还得陪睡的难受。
她只会说“他欺负我了”。
警察不立案,不是因为她撒谎。是因为在法律眼里,她自己是走进去的。
可她真的是自愿的?
一个被爸妈推出去、收了二十万彩礼、连个“不”字都没机会说的17岁孩子。她的自愿,值几个钱?
这就是最让人堵得慌的地方。
把事捋一下。
去年,经男方堂姐介绍,孟某和鲁某订了婚。鲁某没满18,爸妈一手操办。彩礼188000,购物彩礼30000,亲属见面礼27166,酒席衣服30000,加起来快二十万。
订婚第二天,鲁某就去孟家工厂上班,晚上住一起。
后来她说对男方的行为不满,跑回家了。
男方告她要退彩礼。她反过来告男方欺负她。
法院判女方退70%。理由是:鲁某爸妈违法给未成年人订婚,收大额彩礼,主要过错。孟某明知道对方未成年还订婚给彩礼,次要过错。
民法典说了,女的不到20不能结婚。婚约从一开始就是废纸。彩礼是附条件赠与,结不成婚就得退。但法院考虑两边都有错,三七开。
问题不在那三成钱。
问题在于,一个17岁的女孩,怎么就在所有人眼里成了已婚女人?
判决书有一句话看得我后背发凉。
“孟某父母不顾鲁某未满18周岁的实际情况,未阻止,且任其发展。”
任其发展。
所有人都知道她才17。没一个人拦。在大人看来,订了婚就是拿了许可证。可以住一起,可以默认那些事。没人问她愿不愿意。她说对男方的行为不满,然后跑了。
到底是什么行为让她不满?判决书没写。
但她突然被扔进一个陌生男人家,所有人都告诉她这是你应该做的。她想说不舒服,她说不出来。她只能说出“他欺负我”。
她连崩溃都没有一个名字。
这种“订了婚就是夫妻”的想法,在很多地方还很硬。但法律早就说过——订婚不代表同意。山西那个案子,订婚了男方照样判了罪。
河南这个女孩,她的说法没被采纳。因为没有证据。
在关着门的房间里,在一方说了算的关系里,弱势方上哪找证据去?
她爸妈违法收钱,把她当货卖了。她跑出来喊救命。法律说,证据不够。而那二十万彩礼,算得明明白白。
所有人都在算账。男方算花出去多少,女方算退回来多少,法院算三七开。
没人在算那个女孩丢了什么。
她的青春,她的安全感,她该被保护的那么几年。
你去河南农村打听打听彩礼。十几万二十几万,有的奔三十万。男多女少,女孩往城里跑,村里男孩娶不上媳妇,彩礼越喊越高。爸妈嫁女儿收一笔,再给儿子娶媳妇。女孩在中间,就是过手的钱。
鲁某只是这套系统里少数敢喊出来的。
她没赢。但她喊出来了。这一嗓子,有人听见了。
二十万有人算得清清楚楚。可她心里那笔账——被偷走的安全感,被卖掉的那么多年——没人给她算。
没关系。今天我们看了这案子,至少心里有数了。
父母太狠心,还是彩礼这东西就该管管?
来源:纵览新闻、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