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小区楼下废旧家电堆积成山,积怨已久的业主在投诉现场拿起手机取证,遭到堆放者辱骂殴打,还击后认定互殴,各罚500元。
2026年6月11日上午11时,在海口五指山路的南航小区8栋楼下,一场因废旧家电堆积引发的冲突终于爆发。
该小区8栋、9栋楼下,以及楼栋之间的空地上,摆满了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废旧家电,长期无人清理。
在8栋楼下摆放的废旧家电旁边有一间仓库,仓库大门紧闭,门上挂着一张写有“回收、维修......洗衣机空调等家电”的告示。
通过门缝,能看到里面塞满了二手洗衣机和冰箱,电线缠绕,无证无照经营。
当天,业主向记者和执法人员投诉。当投诉人张先生举起手机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时,一名女子情绪激动,上前抢夺手机,与张先生扭打在一起。
混乱中,女子的丈夫冲上来,挥拳相向。这场延续多年的“堆放拉锯战”,最终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记者在现场看到,废旧家电的堆积情况远比想象中严重。
在小区3栋楼下空地,杂乱堆放着多台废旧空调及外机,部分设备带有易燃易爆标识却随意堆砌,场地中间还乱放着液化气钢瓶;现场多处电线私拉飞线、线路裸露,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一旦起火极易引发严重后果。
小区5栋旁的空地,也被十几台废旧的医疗电器产品占据。
对此,物业管理人员无奈地表示:“我们管他不听,反映过,弄走他还再放,你清理人家报警,这是人家个人的。”
街道办工作人员同样感到棘手,直言该问题已是多年顽疾,每次清理后总是“死灰复燃”。
让其他业主感到愤怒又无奈的是,涉事业主却对此不以为然:“有什么影响,这些怎么会是易燃易爆物品。”
更令人唏嘘的是,这户业主以此为业,却毫无证件。面对记者询问,男子理直气壮地表示:“我这收破烂的,要什么营业执照,我这是仓库。”
冲突发生后,警方将涉事双方带到海府路派出所调查。
最终,抢夺手机的女子的丈夫,因故意殴打他人被罚款500元;而被打的投诉人张先生,也因在冲突中实施了殴打行为,同样被罚款500元。
对于这一结果,张先生表示并不认可,认为自己是正当维权,却受到了不公对待。
他称将提起行政复议,继续为此事奔波。而对于那些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物业的无奈、街道的推脱,让家园的整治陷入了僵局。
这起“废旧家电乱堆小区”的闹剧,绝非“家务事”。一排排废旧家电,堵住的不仅是消防安全通道,更是法律的底线。
第一,楼道堆物,已违反《民法典》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堆放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将小区空地当成了自家的废品仓库,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更涉嫌违反消防法规,属于严重侵权行为。
第二,占用通道堆放易燃物,涉嫌违反《消防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该小区堆放的大量废旧家电属易燃品,且现场私拉飞线、电线裸露,液化气钢瓶随意丢弃,火灾隐患极大。
一旦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堆放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构成失火罪,面临刑事追责。
第三,“无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属违法行为。
涉事男子在小区仓库无证无照经营废旧家电回收,本身已违反市场监管法规。
且该仓库属于仓储性质,其开办条件与生活区应有严格的防火间距要求,在人员密集的生活区非法从事废旧物资仓储,已涉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经营。
第四,挨了打却被罚款,张先生的“冤”并不白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使是被动还手,若超出必要限度,参与斗殴,也应受到行政处罚。
张先生主张自己是在遭到对方女子抢夺手机时,才发生肢体冲突,执法机关应在查明谁先动手、谁防卫过度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理;若张先生确属被动反击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其行政复议申请应得到支持。
一次看似“各打五十大板”的罚款,解决不了悬在头顶的火灾风险。
物业那句“管不听”,街道那句“没办法”,让一个本应安全的居住环境,笼罩在堆满废旧家电的阴影中。
针对小区内堆积多年的废旧电子垃圾后续该如何根治,各方仍在拉锯之中。
如果每一次的清理都流于形式,如果每一处安全隐患都被“各打五十大板”所掩盖,下一个被引燃的,可能就不只是邻里冲突了。
法律不能让守法者流泪,也不能让违法者逍遥。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