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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近日因性侵自己儿子的16岁朋友被判刑。去年7月,她给儿子办16岁

Roberts,近日因性侵自己儿子的16岁朋友被判刑。去年7月,她给儿子办16岁生日派对,趁男孩醉酒,当着自己儿子和女儿的面,把受害男孩单独叫进房间发生关系。儿子发现后拍下照片,女儿从门缝中看到当场崩溃。
最令人愤怒的是,儿子发短信提醒她“这样做不对”,她竟然没有停手。最终儿子冲进房间与她争吵,受害男孩母亲报警。法庭上,Roberts试图把责任推给16岁的受害者,但她的亲生儿女都出庭作证,提供了照片证据。
检察官求刑10年,法官最终只判了90天监禁。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结果会完全不同。
首先必须明确:中国刑法中,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她可以逍遥法外——
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包括所有“他人”,无论男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案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Roberts趁16岁男孩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实施侵犯,完全符合“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更严重的是,她当着多名未成年人的面作案,儿子亲眼目睹并拍照,女儿从门缝看到——这完全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加重情节。按照中国司法实践,大概率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她作为派对组织者、受害人的熟人,又是成年公职人员,这些都属于从重情节。而受害男孩因此遭受严重心理创伤,无法正常生活,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
90天监禁?换作在中国,最少也是五年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