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大致内容如下
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高校应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落实陪餐,且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至少达到20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还应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支持家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到校陪餐。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
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陪餐人员应和就餐学生一起排队,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