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6旬大爷一大早便在车上与一女子发生亲密关系,结果,过程中,突发不适,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爷的独生子难以释怀,认为大爷系因与女子发生关系,情绪亢奋,进而猝死等等,作为唯一继承人,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大爷死亡3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法院这样判!
法院最后没判女子赔钱。一分都不用赔。
法官说得很直白。大爷是成年人。自己身体啥样,自己最清楚。
这种事你情我愿。女子没逼他,也没骗他。凭啥让人家背锅?
我查了一下类似案例。2022年河南有个事。一个老头也是在约会时猝死。家属告女方,法院同样驳回了。
道理很简单。你不能因为人死了,就随便找个人赖上。
这个儿子心里难受,能理解。老爸突然没了,换谁都接受不了。
但是难受归难受。法律不看眼泪,看事实。
什么事实?大爷自己有高血压。这是病历上写着的。他明知身体有问题,还要一大早搞这种事。
说白了,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没了。
再说个真事。2019年广东有个更离谱的。一个老头在洗浴中心出事。家属不光告了陪他的女子,还告了洗浴中心。最后全败诉。
法院的逻辑特别清楚。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你选择去。你选择做。身体撑不住。这链条上,别人的错在哪?
有人可能会说,那女子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她不该拒绝吗?
这话听着有道理,实际站不住脚。你让一个普通人怎么判断对方有没有病?
老头看着精神得很。谁能想到下一秒就出事?
真要按这个逻辑。以后老年人出门,谁都不敢靠近了。扶个过马路怕被讹。聊个天怕被赖上。这社会还怎么运转?
这个判决,其实保护了所有人。它划了一条线。只要你不违法不强迫,就不用为别人的意外买单。
回到这个儿子身上。他真正该恨的不是那个女子。而是自己对父亲健康的疏忽。
平时有没有带老爸体检?知不知道他有心脏病?这些问号,比那32万沉得多。
钱要不到了。案子也结了。活着的人该想想,怎么别再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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