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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现实的一段话:“能不能发生关系,都是由女人决定的,只要女人不同意,男人再主动再

很现实的一段话:“能不能发生关系,都是由女人决定的,只要女人不同意,男人再主动再着急,也没用。所以女人在婚内偷吃,责任到底在谁?答案其实很明确了。”

我身边发生过一桩事,太典型了,压在心里很久。前同事玲姐,三十五岁,和丈夫老周结婚八年,孩子上小学。老周跑工程常年在外,玲姐在物业公司做财务,时间固定,日子平静得像一潭死水。去年夏天同学聚会,她重遇了大学时的追求者老郑。老郑离婚单身,做建材生意,嘴甜,会来事儿。微信聊了三个月,两人越界了。老周发现那天,是偶然看到玲姐落在车里的另一部手机,聊天记录里明明白白,时间、地点、每一句暧昧,触目惊心。老周气得手抖,当着一家老小的面把手机摔在茶几上。玲姐红着眼说了句话,在场的婆婆差点背过气去——“那事儿是我自愿的,他没强迫我。”你听听,这话把老周逼到什么份上。

玲姐后来的辩解更让人心里发凉。她说老郑追得紧,天天嘘寒问暖,自己一时糊涂,但强调“最后点头的是我,要怪也先怪我”。你看,她自己把逻辑推到了死胡同——既然决定权在女人手里,那背叛婚姻的扳机也是她亲手扣下去的。老周找老郑算账,老郑两手一摊:“你媳妇愿意,我有什么办法?”这话混蛋不混蛋?混蛋。可偏偏戳中了核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写得清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个“忠实”不是只捆住男人的手脚,女人同样被约束。法律没给任何人留后门,不会因为性别把责任打折。玲姐觉得“我同意所以我担责”是坦荡,恰恰忘了婚姻契约是两个人签的,她毁约那一刻,老周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

事情没完。老周提离婚,玲姐不同意,闹到法院。调解员问她,知不知道老周为了多挣点钱,在工地睡板房,腰肌劳损犯起来起不了床,还惦记着每月给她转八千块家用。她哭得稀里哗啦,说知道,说后悔,可后悔两个字在老周那儿已经不值钱了。法官最后认定玲姐存在重大过错,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老周,玲姐按月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她少分。你可能会问,那个老郑呢?全身而退,连头发丝儿都没掉一根。街坊邻居嚼舌根,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可落到法律责任上,还真是谁背叛婚姻谁扛大头。老郑没领证,不受忠诚义务约束,顶多背个道德骂名,伤不着筋骨。

这事儿后来在公司传开,好些女同事私下议论,有个小姑娘嘟囔了一句:“不是说男女平等吗,怎么出了事还是骂女人多?”另一个姐姐立马回她:“跟平等没关系,是你自己把尊严押给了一段婚外情,回头还想让人尊重你的选择?”话糙理不糙。成都市律协去年发布过一个婚姻家事纠纷白皮书,里面提到因一方出轨导致的离婚诉讼里,女性出轨方的占比正在逐年上升,而且多数伴随着情感补偿心理——丈夫缺位、沟通冻结、长期冷暴力,女人向外寻求温暖。这当然值得每一个当丈夫的反思,可反思归反思,背叛就是背叛。你冷了可以沟通,沟通不了可以离,而不是瞒着伴侣把第三个人拉进婚姻的围墙里,把三个人都架在火上烤。

我琢磨玲姐这事,最刺人的不是她出轨本身,而是她那种“我控制开关所以我认”的拧巴逻辑。她把身体自主权偷换成了情感责任的挡箭牌。身体自主权是保护女人不被强迫,不是用来给婚内背叛做免责声明的。你同意的那一刻,伤害就已经发生了;丈夫在外面拼尽全力养家的时候,这份同意正在一点一点摧毁他对婚姻最后的信任。换句话说,谁掌握发生关系的决定权,谁就同时掌握了伤害婚姻的主动权。权力和责任从来是一体两面,你不能只要权力,把责任甩给“他主动的”。

这段时间网上老有人吵,女人婚内出轨该不该被“原谅”,吵来吵去总是偏题。该追问的不是性别,是人在走进婚姻时承诺的那一份敬畏还剩下多少。敬畏不是怕谁,是怕辜负。怕深夜留的那盏灯,怕孩子喊爸爸时自己心里发虚,怕将来某天回头一看,把好好一个家拆成了一地碎渣,而递锤子的人,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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