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说白了,这就是在用经济杠杆撬动人心里的那杆秤——如果讹人的成本远高于收益,谁还敢轻易张开那张碰瓷的嘴?
最近翻到李玫瑾教授的一段旧访谈,她提到一个挺扎心的观点:对于那些扶老人反被咬一口的案子,既然有时候证据链不够闭合、没法直接判刑,那就走高额罚款的路子,按敲诈勒索来严惩。
这话乍一听特别解气,简直是大快人心,仿佛瞬间就能把这些社会毒瘤给铲除了,但我仔细咂摸了一下,发现这事儿真要落地,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骨感得多。
我们把话摊开了说,李教授的建议初衷绝对没问题,就是要保护好心人,打压歪风邪气,可问题在于,那些专门靠耍无赖、躺地上讹钱的主儿,有几个是家财万贯的?他们本身就是看准了你怕麻烦、愿意花钱消灾的心理,才敢狮子大开口。
你法官一锤定音,判个几十万的高额罚款,听起来威风凛凛,可这钱从哪儿出?这就好比让一个乞丐掏钱买法拉利,他拿得出来吗?
很多时候,这种高额罚款最后要么变成了一纸空文,要么反而逼得这些讹诈者破罐子破摔,反正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律在执行层面就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而且,我觉得讹人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甚至在某些层面上比明抢还要脏,抢劫犯至少知道自己是贼,心里发虚;可讹人者往往是理直气壮地颠倒黑白,把你这个施救者逼进道德和经济的双重深渊。
这种行为毁掉的不只是一个人的钱包,更是整个社会对“善良”这两个字的信任,如果法律只是轻飘飘地拘留几天,出来后他照样换个地方接着演,那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
我认为,如果真的要罚,就不能只罚那点医药费,得让他倾家荡产才行,比如,一旦认定是恶意讹诈,除了退还所有非法所得,还得赔偿被诬陷者两倍甚至三倍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修复费。
只有让他感觉到“肉疼”,感觉到一次讹诈足以让自己后半辈子翻不了身,这股邪风才能真正刹住。
更关键的是,现在的尴尬局面在于,很多人不是不想善良,而是不敢,你想想看,要是事发地点刚好是个监控死角,周围也没个证人,这时候老人一口咬定就是你撞的。
据说有些判例里,法官的逻辑竟然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多管闲事去扶?”这种逻辑简直是把人性的温暖按在地上摩擦,在这种环境下,不扶,你顶多算个冷漠的路人;一扶,你可能就成了负债累累的冤大头,换做是你,你敢赌吗?
所以说,光喊口号让大家讲道德是没用的,制度上的漏洞必须用更锋利的牙齿去填补,我们不能总是指望每一个现场都有行车记录仪或者热心路人拍视频,法律本身就应该成为那个最坚实的后盾。
这纯粹是我个人的一点碎碎念,大家怎么看?你们觉得这种高额罚款加上精神赔偿的惩罚机制,真的能管用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