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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的李大妈,一直有存钱养老的习惯。2020年12月,她在某银行存入了一笔2

家住湖南的李大妈,一直有存钱养老的习惯。2020年12月,她在某银行存入了一笔2万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

2023年12月,存款到期后,李大妈来到银行,准备连本带息再加上自己手头的现金,凑个整再存个三年期。当天,她办理了旧存单的结清手续,并存入了一笔新钱。新存折上清晰地打印着:“存入25000元,存期3年”。

李大妈不识字,只看了一眼存折上打印的字数挺多,觉得没问题,就收好存折回家了。

2026年12月,又到了存款到期的时候。李大妈满心欢喜地拿着存折去银行,想着三年前自己明明存的是:到期的2万本金加上1000多元利息,自己又从家里拿了4000元现金,一共该是25000元,现在三年利息下来,应该有近3万元了。

可银行柜员告诉她,这笔到期的定期存款,本金只有21000元,本息合计也就两万三千多。李大妈当场就急了,坚称自己当年存的就是25000元,是银行搞错了。

银行调出当年的业务底单,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当日“续存”业务,金额为21000元。这与李大妈存折上打印的25000元完全不符。

这下银行也懵了,仔细核查后发现,原来是当年经办业务的柜员操作失误,将李大妈存入的21000元,错误地打印成了25000元。银行承认工作有失误,但坚持认为实际存入的金额就是21000元,只能按实际金额计算本息。

李大妈则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明明多拿了4000元现金出来,连同年到期的本息一起存的,是银行把她的钱弄丢了。她要求银行查看当年的监控录像。

银行表示,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只有3个月,事发已过去3年,录像早已被覆盖,无法提供。银行坚称,虽然打印错误,但系统内的实际存款金额和现金流水都是21000元,李大妈当时也签字确认了,是她自己没核对清楚。

双方争执不下,李大妈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丢失”的4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银行提供了业务凭证、现金流水记录以及李大妈本人的签名确认单。银行辩称,虽然存折打印存在瑕疵,但核心账目和现金记录均表明,当日存款金额为21000元。李大妈声称自己多带了4000元现金,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比如从家中取款的相关证明或证人。

李大妈则坚持认为,白纸黑字打印在存折上的25000元就是铁证,银行必须认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存款合同的实际金额。虽然银行出具的存折上记载为25000元,存在明显的打印错误,但银行内部的原始业务凭证、现金流水记录以及李大妈签字确认的业务凭证均显示,当日实际发生的存款金额为21000元。银行对工作失误表示歉意,并同意按照21000元的正确本金及相应利率计算本息支付给李大妈。

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办理业务后未仔细核对存折信息并签字确认,也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时隔三年才发现问题,自身也存在重大疏忽。对于其声称的额外4000元现金,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因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按21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向李大妈支付存款,并驳回了李大妈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后也提醒广大储户,无论是存款还是取款,签字确认前务必仔细核对单据上的金额、日期等关键信息。一旦签字,就代表对当时业务内容的确认。同时,银行也应加强业务操作的规范性,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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