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王女士带着女儿在贵阳一家面包餐厅就餐,餐桌大理石意外断裂,裂口划伤了女儿的脸,愤怒的王女士要求餐厅承担全部后续治疗费用。店家回应餐桌质量无问题,并出示了质检没问题的质检报告,怀疑是女孩行为不当导致断裂!王女士愤怒之下叫嚣,要把餐厅搞垮!
贵阳王女士带着女儿到贵阳一家面包餐厅就餐,餐厅装修的很漂亮,尤其是大理石的桌面让整个餐厅的氛围都变得很浪漫。
王女士的女儿一向乖巧听话,当天吃饭的时候一直安安静静坐在餐桌边自己的座位,谁知餐厅使用的大理石桌面突然崩裂。
女儿的脸直接撞在桌面的裂口上,划出一条长长的口子,鲜血瞬间涌出,流淌在女儿小小的脸上。
事后王女士带女儿去检查,幸好除了脸上那一条长长的裂口之外,身体没有什么大碍。
但是对于一个年纪尚小的女孩子来说,脸上的疤痕在他日后成长当中,为自信的培养可能带来很大的挑战。
当女儿经历那个刚刚对外貌形成一定的认知,由美丑来判断人的好坏的年纪的时候,这场童年遭遇的不幸很可能给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带来很大的打击。
出于这一层考量,王女士要求餐厅承担孩子的检查费用和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在王女士看来,孩子经历的这一切纯粹是无妄之灾。
店家也在这个时候及时站了出来,他们表示自己的大理石桌面的质检是没有问题的,孩子出事是因为她在就餐的时候有一个跳跃前倾的动作。
这个动作导致桌子的重心发生了变化,最后造成了桌面断裂的结局。
但是无论桌子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孩子是在餐厅内受的伤。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餐厅的店员陪着孩子去就医,并由餐厅承担了所有的检查费用。
但这一切并没有让王女士感到满意,因为餐厅曾经向她发送过一则信息:你带孩子去韩国,韩国的整容项目好。
对于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母亲来说,这番话就是在火上浇油,阴阳怪气,王女士觉得这段话充满讽刺意味,对此她完全不能接受。
餐厅的负责人说,自己说这段话并不是想要攻击孩子,而是因为王女士在自己的餐厅大喊大叫,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
王女士还威胁餐厅里的店员,说一定会把餐厅搞垮。这场事故对餐厅和孩子双方来说都是一场无妄之灾,但是王女士的行为让餐厅负责人心力交瘁。
餐厅的负责人说,自己目前还无法当面和王女士一起协商处理这个事情,但是她会请餐厅的员工帮助自己表达歉意和安抚王女士,自己会承担孩子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
目前面包餐厅所在的商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调解安抚双方,希望这件事可以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的大理石桌子属于其控制范围内的设置,无论桌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餐厅都有责任对顾客的安全和人身健康负责。
按照《民法典》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餐厅想要推卸责任或者认为孩子也存在过错,比如跳跃。餐厅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个事件中,小女孩年纪尚小,面部的疤痕对以后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影响。
如果后续鉴定构成伤残或法院认定“严重精神损害”,王女士有权在医疗费之外,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关于店家说的去整容的言论,从法律上来讲,这很难单独构成“侮辱讽刺”的独立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王女士在内地进行后续继续治疗,费用由店家承担。
但是如果王女士真的听从建议去海外,高额的费用和非必要的差旅费,通常不会支持店家赔付,因为这超出了“合理治疗”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