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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见小面”真的侵权“遇见小面”吗? 一重庆夫妻在河南南阳开面馆,起名“渝见小

“渝见小面”真的侵权“遇见小面”吗?

一重庆夫妻在河南南阳开面馆,起名“渝见小面”,一碗面只卖8块。广州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已上市,门店五百多家,觉得两个店名太近似,告“渝见小面”侵权并索赔一万。

老板娘说渝就是重庆,取名是说自家做重庆面,没打算蹭名气,小店模样、价格跟连锁门店差别很大,于是歇业找证据准备打官司。这事舆论反响很大。

我认为不构成侵权:

1、用渝代指重庆,用来表明面的风味来源地域,属于合理描述,没有模仿对方商标(连商标都没有),当然算不上蹭“遇见小面”名气了。

2、两家店面装修、定价差异悬殊,并无顾客出现认错店铺的情况,缺少商标侵权的混淆条件。

3、读音不同、字型不同、字义不同,只要是中国人都是能明白区别的。

4、尽管招牌中的另外3个字一致,但“小面”是食品类别的标注,而且是全国通用的,当然不是专利中的东西了。

看整件事,无论官司谁赢谁输,“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都曝光于网络,成功吸引了网友们的注意,从这个角度看,都赢了——也许这正是“遇见小面”的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