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块钱一碗的面。毛女士要一碗一碗卖将近四千碗,才够赔给一家上市公司。
河南南阳的“渝见小面”,开了两年,老板是90后重庆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告她的,是刚在香港上市的广州“遇见小面”,全国500多家店,年入16个亿。
“我就是重庆人,‘渝’字是我家乡的简称,凭什么不能用?”毛女士对着镜头哭。
原告律师的论据是:四个字三个字一样,读音相近,整体相似。
这听着挺唬人。但毛女士在南阳本地,招牌是手写的,客源是周边两三公里的街坊。遇见小面的门店在一线城市,客单价28块起步。两家店根本不在一个城市吃面,就跟指着街头报刊亭说“你卖杂志长得像亚马逊网站”一样牵强。
再看毛女士用的“渝”字,是重庆的法定行政区划简称。一个重庆人用家乡地名标注自己的重庆小面,这在法律上叫“正当使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燕红律师说的很清楚:你把“遇见”注册成私有商标没问题,但你无权独占“渝”这个公共地理词汇,也不能垄断“yu”这个读音。
舆论炸锅之后,遇见小面说了句话:这是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发起的行动,公司不知情,了解情况后已沟通撤销诉讼,要反思维权流程。
这话你信吗?
一家年入16亿的上市公司,法务部好几层审批,律所告谁你都不知道?这话比打官司本身还让人费解。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种模式并不新鲜。“青花椒”商标维权案里,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把所有维权全外包给正尚律和,由律所全风险代理。律所一告多得,自然变成大撒网模式——凡是跟“青花椒”沾点边的,打到就是赚到。公司董事长事后同样说“都是第三方干的,并非公司本意”。从“青花椒”到“遇见小面”,剧本一模一样。
有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评论这种全风险维权合作模式,本质上助长了商业维权的异化,容易形成过度维权,背离商标保护的初衷。
但话要说明白。商标权是企业花真金白银建立起来的知识资产,法律当然要保护。遇见小面2014年就注册了这个商标,远早于毛女士2024年开店。大品牌在商标上有投入,不喜欢别人搭便车,这个诉求本身没错。问题是保护要有边界。
当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满天下告小商户,最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点名:地理标志是公共资源,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遇见”虽然是普通商标,但“渝”字是公共地理词汇,保护的拳头不能挥到这部分上来。
毛女士真正该做的是什么?她当初开店前如果花几十块钱上商标局官网做一下检索,发现“遇见小面”的商标已经注册在先,哪怕自己觉得不构成侵权,也能心里有数。开店之后,如果早点咨询一下律师,也不至于收到传票才懵。这不是在替企业开脱,是真心想提醒所有小本生意人——名字起好了、生意做顺了,但商标检索这块小功课真不能省。大公司利用系统资源去打官司是一码事,咱自己把功课做全保护好自己,是另一码事。
毛女士现在心里一块石头还悬着——诉是撤了,但“渝见小面”这个名字以后还能不能用,没人给她一个准话。
如果没有热搜、没有全网围观,遇见小面会主动撤诉吗?大概率不会。一份判决书下来,“渝见小面”被迫改名,毛女士委屈但认命。
商标权当然要保护,大公司花了几百万几千万做品牌,不喜欢别人蹭热度,这个诉求本身没毛病。但保护的前提是别拿大炮打蚊子。法律武器该对准的是那些恶意高仿、故意搞混消费者的李鬼,不是卖8块钱面、做街坊生意的老街铺。
这次撤诉,舆论效果是有了,但那些没上热搜、没被媒体看见的小店呢?他们手里的传票,谁帮他们撤?
我这么说,不是想骂企业坏。事实上,遇见小面愿意48小时内光速撤诉、公开道歉、反思维权流程,这个态度值得给个赞。他们也是从小店做起来的,他们自己比谁都清楚一家小面馆活着有多不容易。只不过走到上市这一步,公司大了、部门多了、法务外包出去了,流程一跑起来就容易走样。
从一个创业者的角度,我更愿意相信,这次是真的内部管理出了点偏差。也希望所有做大做强的企业,在发律师函之前,法务部能多问一句:对面这家店,是真想蹭我热度,还是只想好好做一碗面?
至少在法律给出明确裁决之前,多一份善意,少一分任性,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你觉得毛女士这家“渝见小面”还能不能继续叫下去?
(综合澎湃新闻、大参考、南都湾财社、长江云新闻、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