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的勾当。他在境外物色想偷渡来中国的外国人,收了钱之后,就用空壳公司跟这些人签虚假劳动合同,帮他们骗取正规的工作签证和一年居留许可,如今判决下了。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内鬼开门,外鬼闯堂”,不把自家门槛守好,谁都能拎包入住。最近这事儿一曝光,真让人头皮发麻。
2024年,上海一名外籍男子尤某斯,被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并附加驱逐出境。
很难想象一个外籍男子竟然在中国连开三家空壳公司,干的不是正经生意,而是专门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
他在境外到处物色那些想“曲线来华”的人,收了好处费后,就利用这几家公司跟对方签根本不会履行的虚假劳动合同,硬生生把偷渡包装成“合法就业”,帮他们骗到工作签证和一年的居留许可,等到东窗事发,法院虽然判了,可回头一想,这背后的漏洞才叫吓人。
你想啊一家公司从注册、对公账户开设,到给外国人申报工作许可、申请签证,中间要过多少道关?要是每一步都严格按规矩来,这种空壳公司怎么可能一路绿灯?没有内部人员的默许甚至配合,外来的“鬼”根本进不来。
那些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实地考察企业经营状况的工作人员,难道看不出合同是纸面文章、办公地点是摆设?
如果明知道有问题还放行,那就是典型的“家贼”;如果是疏忽大意、走过场,那也是严重失职,不管是哪种情况,这部分责任人都必须深挖到底,不能只拿前台那个外籍主谋交差。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非法入境的外国人落地之后,总得有地方住、有地方干活吧?
有些企业和店铺为了省成本,明知对方身份有问题,照样招工;有的房东明明看出租客不对劲,只要租金到位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你给我钱,我给你掩护”的默契,才是偷渡链条能运转的关键一环。
我觉得对这种明知故犯的主体,处罚绝不能只是罚点款、停业整顿那么简单,要是换成“一经查实,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相关经营场所和房产”,谁还敢为了点小利去踩红线?只有让他们明白,帮非法入境者就是跟国家利益对着干,才会真正收敛。
再说回偷渡者本身。中国不是随便谁想来就能来的地方,边境管理、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有人觉得偷渡是“冒险逐梦”,但在我看来,这是对规则的蔑视,更是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虽然不能像有些人情绪化喊的那样极端处理,但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是必要的,只要发现偷渡行为,就应该迅速抓捕、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那些想在国境线上钻空子的人彻底断了念头。
这件事表面上看是个案,实际上暴露出的是审核机制、基层治理、法律执行等多环节的松动,如果不从根子上补好这些窟窿,今天打掉一个外籍蛇头,明天说不定还会有别的形式出现。
希望相关部门借这个案子好好顺藤摸瓜,把藏在后面的“家贼”、帮凶一起清理干净,让这类操作彻底失去生存空间。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大家怎么看这种内外勾结的偷渡操作?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