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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网络上的两个小面在“打架”,“遇见小面”是全国连锁500家的面王,另一家是

这几天网络上的两个小面在“打架”,“遇见小面”是全国连锁500家的面王,另一家是“渝见小面”重庆人毛女士在河南南阳开的一碗8元的夫妻店。
现在是“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诉求:停止使用“渝见小面”字号、赔偿7000–10000元,协商最低赔付七八千。
说实话这件事情起诉到法院,法官也有点棘手原因是:如果判决“渝见小面”输了官司那么全国的网友会骂法官不近人情等等。如果“渝见小面”赢了官司那么以后会有许多人会违反广告法照仿着用谐音去起名字。
该怎样判决才合乎民心?我认为法院最好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判决最合理。
如果真的是违背广告法那么是否要修改广告法?这都是法治进步的一项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