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7岁男生被校友殴打后报警,对方竟找24岁男子冒充警察骗男生下楼,再度围殴致鼻骨骨折、颅脑损伤,还诱发应激心理障碍。施暴者家属称小孩打架很正常,两人仅被拘留12天、7天。受害者家属觉得处罚太轻,已申请行政复议。
据悉,受害男生只有17岁,还是在校学生,打人者王某18岁,是同校往届校友。
二人毫无恩怨,仅仅是王某的女朋友,之前和这名17岁男生有过几句普通闲聊,没有任何暧昧越界行为。
可王某心胸狭隘、占有欲极强,单方面吃醋心生怨恨,默默记恨上了对方。
最开始王某率先动手,在小区电梯里把17岁男生打伤,身上擦破多处。
被打之后,这个男生没有冲动互殴,也没有找人报复,老老实实选择报警,想通过警察解决矛盾,保护自己。
可王某知道对方报警之后,没有丝毫悔改,反而恼羞成怒,一心只想报复回去。
他清楚直接上门打人容易被抓,于是动了歪心思,特意联系了校外一名24岁的社会男子张某,两人私下串通好。
由24岁的张某冒充民警,给受害男生发消息,说之前的打架案子需要线下做笔录,让男生独自下楼配合调查。
男生从小到大信任警察,压根不会想到有人敢冒充警察害人,毫无防备独自下楼。
不料,他刚走到电梯口,王某和张某立刻撕破伪装,二话不说直接围殴他。
两个人下手极度凶狠,专门往头部、脸部殴打,持续殴打数分钟,直接把男生打得满脸鲜血,当场倒地。
男生后续医院检查诊断结果:鼻骨骨折、轻型颅脑损伤、眼部出血。
加上男生被信任的“警察”欺骗,又遭遇无端暴打,极度恐惧之下,直接患上急性应激障碍。
后续伴随重度焦虑、中度抑郁,之后只要听到敲门声、看到穿制服的人,都会浑身发抖,产生严重心理阴影,需要长期接受心理治疗。
更过分的是,打完人之后,王某依旧没有收手。
事后他私自添加受害男生微信,不断言语辱骂,甚至直接辱骂男生已经过世的母亲,用最恶毒的话进行精神摧残,持续对受害者进行二次精神伤害。
案件处理结果出来后,警方最终判定:王某行政拘留12日,24岁张某行政拘留7日。
面对受害家属上门讨要说法,王某的家属全程态度冷漠,轻飘飘说出一句:小孩子打架很正常。
这句话是全网最让人愤怒的地方,因为两人全都不是小孩。
很多人误以为王某是学生就是孩子,实际上王某已经年满18周岁,法律上妥妥的成年人,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另一个张某24岁,踏入社会多年,是完全成熟的社会成年人。
一个刚成年、一个早已成年,两个成年人有预谋、设圈套、冒充公职人员、暴力伤人、事后言语侮辱,这是蓄意报复,和临时起意、无心打闹的小孩打架没有半点关系。
永远不要用一句轻飘飘的小孩打架,掩盖成年人处心积虑的恶,更不要忽视受害者一辈子都难以愈合的身心伤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未成年人,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王某策划报复、两次动手打人,张某配合围殴,属于结伙殴打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重情节。现有处罚只做短期拘留、未依法加处罚款,处罚尺度明显偏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拘留五日至十日;冒充军警人员必须从重处罚。
24岁张某假扮民警,目的是骗17岁受害者下楼实施殴打,并非轻微恶作剧,不能只处以7日拘留。
且张某同时存在冒充警察、参与打人两项违法行为,法律要求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不能单独割裂处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是主谋,两次实施殴打;张某共同参与围殴,二人属于故意伤害共同犯罪,均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次电梯殴打、第二次设局围殴属于连贯的报复伤人行为。
因此,男生家属申请复议是伸张正义的。男生家属申请行政复议,是伸张正义,力求还原事实、公正判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