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
业主:物业和业主是不是买卖关系?
物业:没错。
业主:那正常的买卖关系,应该是甲把某物品卖给乙,双方达成交易,签署合同,然后交费,
业主:可物业呢?
公证人一:
住户末入驻小区前,物业就与开发商串通签署合同,借用民典法中的合同异主后的“大漏洞”,张冠李戴,将高价物业费用“密谋前期合同”非法扣在业主头上,威逼小区居民交“宾馆式服务物业费”。
公证人二:
这等于大清借了美国的债,当时由李鸿章签的合同,让新中国的中国人民还债,毛主席老人家代表人民“绝不认”一一因为这大清合同不是新中国签的。
公证人三:
同样,前期开发商与物业勾结定下的“前妻物业合同”,把他们用过的前妻移置到物业身上,相当于给业主载脏了一个“二手老婆”,
这鞋不合适,还甩不掉!
公证人四:
法官根据民典法律条文,居然支持认同这种事实上的“陪睡”一一号称“事实服务”。
他们用这种卑鄙无耻的事实上的强取豪夺手段,逼迫业主交物业费,是不是强盗行为?
这种明显不合理,强何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就是栽脏陷害,非法强迫,讹人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