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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破产就收购你!”2000年,三峡工地美国塔带机垮塌,致34人伤亡,对方想破产

“敢破产就收购你!”2000年,三峡工地美国塔带机垮塌,致34人伤亡,对方想破产保护,一分不赔,没承想,中国女律师霸气怒怼。

这句话后来被很多人记住,不是因为听着解气,而是因为那场索赔战确实走到了最难的一步。罗泰克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后,赔偿款一度悬了起来。

对方摆出的态度是能拖就拖,能少赔就少赔。王丽和德恒律师团队没有被这个架势吓退,反而抓住了罗泰克还在经营、还有合同价值、老板不愿失去控制权这一点,提出可以由三峡方面或第三方收购罗泰克公司。

事情还得从2000年9月3日傍晚说起。三峡工程工地正在施工,一台从美国罗泰克公司引进的塔带机突然垮塌。

两节重约20吨的机臂和部分皮带从约20米高处落下,事故造成34人伤亡,其中3人死亡,20人重伤。

这是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一起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派出调查组,三峡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也迅速介入。

塔带机不是普通设备。三峡工程混凝土浇筑量巨大,传统方式很难满足连续、高效浇筑要求。

罗泰克公司的塔带机当时被认为是先进设备,能够通过皮带输送和前端力臂移动,把混凝土快速送到指定位置。

正因为设备关键,出事后的责任认定才更不能含糊。中方调查和后续取证围绕设备质量、焊接部位、检修情况、使用记录一步步展开。

王丽、李贵方等律师接手后,面对的不是简单谈判,而是一场证据和程序都很复杂的跨国维权。罗泰克公司起初并不愿承认产品质量问题,试图把责任推向中方检修和操作。

中方律师团队只能把现场材料、专家意见、合同文本、技术文件一项项整理出来。很多材料厚得像砖,翻译、核对、归档,每一步都不能出错。只要一个环节松了,对方就可能抓住漏洞。

谈判中还有一个细节特别能说明问题。双方起草阶段性文件时,中文意思对应的英文义务表述,本该用强制意味更明确的词。律师团队逐字比对时,发现英文文本里的措辞被弱化了。

一个词的变化,可能让本来必须履行的付款义务,变成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李贵方等人及时发现问题,才没有让关键条款埋下隐患。法律战有时候就这么细,一个单词就能决定几千万赔偿的命运。

2004年,仲裁结果出来,罗泰克公司被认定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相关损失。可拿到裁决不等于拿到钱。罗泰克先支付了一部分,随后继续拖延。

中方追到美国申请执行时,对方又拿出破产保护程序。按美国法律,公司进入破产保护后,债权清偿会受到程序影响。罗泰克想利用这个机制,把中方拖到接受低额和解。

王丽团队没有顺着对方节奏走。罗泰克虽然喊没钱,却还有业务价值和合同资源。若真进入破产清算或重组程序,中方作为债权人就有机会参与资产处置,甚至推动收购方案。

罗泰克老板最怕的不是赔钱,而是公司控制权被拿走。正是这个判断,让谈判局面发生变化。后来罗泰克主动联系三峡方面谈判,最终按照重组方案继续清偿。

这场索赔持续近8年,三峡总公司最终获得近3000万元人民币赔偿。这个数字背后,不只是钱的问题。

34名工人的伤亡不能被一句“操作问题”轻轻带过,重大工程使用的进口设备也不能因为对方是跨国公司就免于追责。王丽和团队打的,是一场关于证据、合同、程序和底线的硬仗。

重大工程采购先进设备,不只要看技术指标,还要看质量责任、合同条款、争议解决和跨境执行。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工程和国际采购时,不能只会买设备、用设备,还要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三峡塔带机事故令人痛心,但后续八年维权也证明,只要证据扎实、规则吃透、策略用准,跨国公司也不能想赖就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