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天!山东济南,女子逛超市时,店员拿着榴莲不小心撞了她一下,女子胳膊被扎伤,后来还去医院打了破伤风,她想要赔偿1500块,但商家最开始就想给一张10元优惠券,女子当场就气炸了:我付款,你让我扎100块钱的!
温女士介绍,当天逛超市时一个店员拿着榴莲从她身边经过,一个没注意,榴莲那满身的硬刺直接扎进了她的胳膊肘。当时穿着长袖,但破皮流血是免不了的。店员说了句不好意思就匆匆走了,连个创可贴都没给。温女士当时赶着看电影,也没太计较,买完东西就走了
结果到了晚上,胳膊又红又肿,疼得不对劲。第二天打电话给门店讨个说法。客服的答复差点没把她噎死:给你10块钱优惠券,行不?
温女士当场就火了,后来商家又表示最多可以赔200元,可温女士光打一针破伤风就花了270元,挂号、交通、请假误工这些还没算。她要1500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路费,还有以后万一留疤的修复费用。1500多不多?见仁见智。但盒马的赔偿连疫苗钱都不够,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这件事的焦点其实很清楚:在超市里被店员手里的商品弄伤,算谁的?
从法律角度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讲得很明白,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员拿着带刺的榴莲在顾客密集的区域走动,本身就要格外小心
一旦扎伤人,超市作为雇主,理应对员工行为负责,赔偿实际损失。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至于伤疤修复,如果确实需要,也不是不能主张
但问题在于,很多商家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不是认账,而是想着怎么最小化成本。10元优惠券、200元上限,这些都是内部流程里的数字,根本没有考虑顾客的实际损失。说白了,就是把消费者当数据在处理,而不是当伤者在对等协商
网友的看法也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这种事太小题大做了,被榴莲扎一下,不就等于被大号的刺扎了一下?抹点碘伏、贴个创可贴的事,至于打什么破伤风吗?
另一派则认为,一码归一码,你把我弄伤了,赔医药费是天经地义的。我可以不要,但你不能不给。十块钱优惠券,别说扎出血了,就算只是被撞一下,说出来都寒碜人
在我看来,这件事的核心不是什么巨额赔偿,而是商家对待消费者的基本态度。一根刺扎在胳膊上疼的是顾客,而十块钱的优惠券扎的是人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