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陈立农张艺凡错位视频争议#,#断章取义和误导性比一句脏话更危险#】6月12日报道,有人拍到对疑似做出争议性动作,工作室声明:“错位”导致的。视频中一段两人片场互动被解读为“不当动作”。随后原发帖贴主道歉。·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在这种受限制角度下的表达到底是造谣还是他所看到的“事实”呢?很多人以为造谣必须是"我心里知道真相是A,但我故意说成B"(即明知虚假+故意),那当然是最严重的情形。但名誉权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重大过失——你应该核实却没核实,就把存疑画面当实锤往外发"同样可以构成侵权乃至违法基础。具体到这个事件,李振武律师觉得偷拍者没法用以上逻辑抗辩的理由是:第一,拍摄位置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不是路人偶然目击公共场合。拍摄者是翻到高处制高点做的非正常角度偷拍,属于剧组明确管控区域的未公开拍摄现场。侵权者本身就站在一个不该站的位置、用一种注定产生错位的几何条件拍了一段不该拍的画面,然后说"我这角度就是这样啊"。第二,现场有导演和多位工作人员在场,正面视角还原显示为后背护手/轻推的正常打闹。这意味着"核实渠道"不是不存在——只是拍摄者从一开始就没兴趣核实,因为他要的不是真相,是"看起来像瓜的素材"。后面看到更要命的是,很多账号在这类瓜里还会再加两层加工:一是把时间轴掐头去尾(把笑闹反击那一秒之前的语境切掉),二是做慢放挑帧加红圈箭头,最后再配一个反问句。到这儿,即使画面本身可能只是正常打闹的错位成像,也在客观上制造了一个看起来像证据的替代品,它让不明就里的受众更容易信、更容易骂、更容易让对方社会性降级。因此,这种断章取义和误导性强化的组合,往往比一句脏话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