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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那两个捞螺蛳的,一晚上搞了34袋,过秤一称,超过1000公斤。一吨。 两个

浙江那两个捞螺蛳的,一晚上搞了34袋,过秤一称,超过1000公斤。一吨。

两个人,大半夜,泡在水里,一袋一袋往岸上扛。你猜他们觉得自己在干什么?在加班。在搞副业。在凭力气吃饭。

结果呢。人进去了。

邱某跟警察说,觉得捞点螺蛳没多大事,就趁着深夜偷偷下水了。注意他说了两个字,“偷偷”。这说明他自己心里清楚这事不太对。

但为什么还是去了?

钱。一吨螺蛳,拉到市场上卖,撑死几千块。两个人分一分,一人一千多。这点钱,还不如去送两天外卖。但他们觉得这是白捡的。河里的东西,不要白不要。

他们没算另一笔账。

诸暨浦阳江,每年3月到6月是禁渔期。为什么卡这几个月?因为这段时间螺蛳在产卵,水里的小鱼小虾在长。你这时候下手,捞的不是几个螺蛳,是把这一整年的鱼苗虾苗全端了。

更狠的是什么?螺蛳这玩意儿在水里不是白躺着的。它在吃水里的脏东西,吃那些烂草烂叶子,吃多了会让水变清的浮游生物。你把螺蛳捞光了,谁来干这个活?

没人干。水就浑了。浑着浑着就臭了。

这不是我编的。你去查,国内多少条河,就是因为螺蛳被过度捕捞,水质一年不如一年。等水质坏了再想救,花的钱是你卖螺蛳挣的几百倍。

所以你看这两个人的问题在哪?不是他们多坏。是他们眼里的螺蛳,跟法律眼里的螺蛳,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

他们看到的是下酒菜。法律看到的是生态工人。

这两种认知撞上了,谁输谁赢,很清楚。

网上有人说至于吗。我觉得至于。不是因为法律写了超过一千斤算严重,而是因为这笔账实在太亏了。你拿一千块钱,把人家一整条河的保洁团队全开了。接下来几个月,这条河谁来管?

没人管。

那你觉得,这两个人被刑拘,是重了还是轻了?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