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事,直接懵圈了,
“遇见小面”居然把“渝见小面”给告了,理由是商标侵权。
我就纳闷了,一个连锁大品牌,盯着县城里那家卖重庆小面的小店不放,图啥呢?
人家那是“渝”,代表的是重庆地域特色,跟“遇见”的“遇”是八竿子打不
着呀。
网友:那照这逻辑我去注册“面”是不是所有面馆都得给我钱。[偷笑]
“遇见小面”是大连锁,流水一天顶人家小店一个月。
非得说人家抢了你的生意、让你蒙受损失,这账怎么算都不合理吧?
这下好了,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小店。
大品牌靠这种手段打压同行,吃相确实难看。
真要被法院认定是“恶意诉讼”,那才叫赔了夫人又折兵。
到时候不仅诉讼费、律师费得自己掏,还得背上个“以大欺小”的名声。
格局打开点不好吗?
为了这点事儿把路人缘败光,真不值当。
对此,各位读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