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2023年向银行贷款27万,一直按时还利息,谁料,男子年底突发意外离世,银行催收无果,就把男子妻女、父母全告了,索要30万,其中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妻女见状直接放弃继承,这样一来就不用还债了,可男子父母不舍得儿子的遗产,选择继承,30万的债就落在了老两口头上,然而,法院一纸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陈某生前是个庄稼人,2023年,他为了资金周转,前后找银行借了两笔钱,一共27万。
合同规定:按月交利息,到期还本金。陈某也确实规矩,一分没拖欠过。
可谁能料到,12月的时候,陈某突发意外走了。
人一走,贷款就断了。银行催了几个月没动静,干脆把老陈的老婆、闺女、老爹、老妈一块告上法庭,索要30万,包括本金、利息,外加逾期后的罚息和复利。
陈某妻子心里清楚,丈夫名下就几亩地,一辆破车,可能还有点存款,加起来值不值27万都不好说。
如果她接了丈夫的遗产,就得在遗产范围内替他还债。
可她手里哪有钱?女儿还要读书,自己还得活下去。接了遗产,等于接了一屁股债,日子彻底没法过。
这时候,陈某的妻子做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她跟女儿当场提交书面声明,放弃继承老陈名下全部财产。
这一放弃,局面直接反转。按照法律,你继承多少遗产,就在多少范围内还债。不继承,那一分钱都不用掏。
所以,母女俩干干净净抽身了。
可陈某父母就不一样了,老两口舍不得儿子的东西,选择了继承。那法院就判他们在遗产范围内还本金和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全砍了。
因为法官也觉得,人都死了,又不是故意赖账,罚什么罚?一个按时还款的老实人,死后还要被算罚息,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老两口在遗产范围内还27万本金加正常利息,银行其他诉求全驳回。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老陈妻子和女儿选了不继承,所以27万债务跟她俩没关系。公婆选了继承,那就在遗产值多少钱的范围内还多少,超出部分法律也不逼你。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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