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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Danielle的巨额诉讼,以及反复上演的舆论操控 250tross

针对Danielle的巨额诉讼,以及反复上演的舆论操控

250trossa 2026年6月12日

昨日有关前代表闵熙珍的报道,以及ADOR起诉Danielle索要赔偿的官司,说实话,我本觉得不值得专门撰文评述。每逢关键节点,舆论风向就会朝着有利于HYBE的方向倾斜,对此我早已见怪不怪。这种为抢占舆论先机而反复使用的套路,也早已失去新意。

每当重要庭审来临、舆论即将迎来转折点时,总有各类博眼球的报道与言论被推至台前,刻意将大众视线从核心争议点引向别处。这般操作屡屡上演,让人不禁感慨“又是老一套”。如今这套手段已然显得十分拙劣,光是提及都让人倍感疲惫。

但也正因如此,我实在无法选择沉默。倘若有人将关乎他人职业前途与人生的大事,当作舆论博弈的工具,持续用这种方式施压年轻艺人,这样的行为就必须被记录、被批判。

为何偏偏选在6月11日?这绝非单单一篇报道那么简单。5月27日就已下达的不起诉决定,偏偏在6月11日上午被媒体曝光;而就在当天下午,ADOR起诉Danielle、前代表闵熙珍等人的巨额索赔诉讼,迎来了第二次庭审辩论。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两起案件相互独立。可在大众文娱行业,法律纠纷从来不会仅仅局限于法庭之内。舆论会同步发酵,很多时候,大众形成固有认知的速度,甚至早于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尤其在偶像行业,形象、口碑、道德评价以及粉丝情绪,往往比合约条文更能左右事态走向。因此,一篇报道的发布时机,绝不能被简单视作单纯的信息传递。

据《京乡新闻》报道,针对前代表闵熙珍起诉HYBE、BELIFT LAB相关高管诽谤、妨碍业务等一系列案件,检方已于5月27日作出全部不起诉的决定。

这件事本身并非不能报道,问题出在:这份消息被刻意选在Danielle赔偿案庭审当日上午公之于众,其所造成的影响耐人寻味。当天庭审本该聚焦两大核心:能否要求Danielle个人承担数百亿韩元的赔偿责任?ADOR主张的违约事实与赔偿诉求,又是否具备说服力?

然而上午曝出的消息,再次把大众的思绪拉回过往的争论:“是不是闵熙珍有错在先?”“HYBE的主张才是正确的?”很难相信这个时间点只是巧合。其背后试图营造有利于ADOR与HYBE舆论导向的意图,已然昭然若揭。

更值得关注的,是ADOR在庭审中的实际表现。根据媒体报道,在5月14日第一次庭审辩论中,ADOR方面甚至无法提交用以支撑赔偿诉求的举证方案,导致庭审陷入停滞。

此前法庭要求其在4月30日前提交举证计划,可就在截止日期仅剩6天的4月24日,ADOR方所属金&张律师事务所的五名辩护律师集体递交辞呈。新任代理律师团队随即申请更改庭审日期。Danielle一方与闵熙珍一方均指责,这是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

原告方起诉一名年轻艺人、索要数百亿韩元的巨额赔偿,到头来却无法按时拿出举证方案,这件事本身绝非小事。高额的索赔金额,本身就已然形成巨大压力。哪怕案件尚未宣判,这场诉讼也会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动摇其口碑、彻底阻断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6月11日的第二次庭审,依旧延续了这样的局面。ADOR主张Danielle存在区别于其他成员的单独违约行为,Danielle方则反驳称,对方只是刻意放大细枝末节的小事。Danielle一方更是直言:背负着数百亿韩元诉讼缠身的艺人,试问哪家经纪公司敢接纳?

这番话直击事件本质。即便ADOR辩称“我们并未阻碍其演艺活动”,但只要这笔巨额诉讼存在,整个行业市场都会望而却步。即便没有明文禁令,这场诉讼带来的法律风险,也等同于变相封杀。

这正是大企业起诉个人时,衍生出的不公现状。大企业可以将诉讼当作常规事务处理,按部就班走完法律流程;可对于个人而言,诉讼本身就是阻碍事业的壁垒,是悬在职业道路上的重压。

HYBE与ADOR一直试图将整件事定性为单纯的合约纠纷。但大众看到的,从来不止是白纸黑字的合约条款。大家看清的,是行业内的权势群体,在用何种手段向年轻艺人传递信号。

“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理原则;但“拿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做人质,以此震慑整个行业”,则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前者是法律的底线,后者却是权力的施压。而如今令无数人感到反感的,恰恰是后者。

闵熙珍前代表在与HYBE的股份回购权诉讼中一审胜诉,其意义远不止于能否拿到款项。这份判决,印证了HYBE从事件之初就塑造的舆论论调,在法庭上彻底站不住脚。

HYBE此前主张,闵熙珍试图挖走NewJeans,严重违反股东协议,因此其股份回购权就此作废。

但法院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判定相关行为不足以构成股东协议层面的重大违约。对于HYBE拿来佐证“挖人”说法的聊天记录,法院也没有采信HYBE一方的解读。

对于HYBE解读为“失去NewJeans就成空壳”的相关表述,法院给出了合理判定:这句话只是指代闵熙珍行使股份回购权、离职之后的ADOR现状。总而言之,HYBE长期向大众灌输的一系列博人眼球的说法,在法庭上全部未被认可。

这份判决的重要性正在于此。事件爆发之初,大众最先接触到的,全是“争夺经营权”“挖走NewJeans”“接触外部投资方”这类极具煽动性的说法。外界不断提及斗山集团、NAVER等企业,刻意营造出有庞大幕后势力介入、闵熙珍意图带着组合夺取公司控制权的假象。

但法院经审理认定,闵熙珍对接外部投资方的相关方案,本就以征得HYBE同意为前提;只要HYBE不点头,相关方案便不具备任何效力。至于外界提及的IOOIT与NewJeans风格相似、专辑强制推销等争议,法院也判定,这些都不足以构成解除股东协议的重大违约事由。

归根结底,这场胜诉早已超越闵熙珍个人层面,它意味着HYBE对外塑造的大量攻击性叙事,都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也正因如此,此次检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更让人疑虑丛生。诚然,不起诉是合法的司法处置结果,代表检方认定不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但不起诉绝不等于法院宣判无罪。无罪是经过完整庭审后,由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决;而不起诉,仅仅是检方认为相关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再移交法庭审理。

换句话说,即便HYBE与BELIFT LAB拿到了不起诉结果,也不代表二者所有主张与行为在道德层面就理所应当。这只能说明检方认定其行为未触及刑事处罚红线,并不意味着他们此前通过舆论抹黑他人名誉、毁掉他人前途的行为,可以一笔勾销。

检方的此次判定本身也值得商榷。检方认为“巫术式经营”这类表述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虚假言论。那么不禁要问:检方是否认真考量过,企业通过官方通稿发布此类言论,会对当事人造成怎样的标签化伤害?

倘若一家企业为解决内部纷争,刻意使用煽动性词汇攻击对手,再借助媒体大肆传播,最终损毁他人形象,问题就不该只纠结于文字本身是否完全属实。如果检方仅从狭隘的刑事法条界定责任,无疑是纵容HYBE日后继续用相同手段操控舆论。

说到底,这份不起诉报道,根本无法成为HYBE的“免罪金牌”。闵熙珍在股份回购权诉讼中胜诉,就已经证明法院并未采信HYBE的核心主张。

可如今,单单“不起诉”三个字,却被解读成HYBE所有行为最终都合乎情理。这种做法,无疑是将事件再次拖入舆论混战。

将多起法律诉求完全不同的案件混为一谈,借检方不起诉的结果,重新炒作过往带有攻击性的舆论论调。单是报道刻意选择的发布时机与传播方式,就理应受到批判。

流行音乐从来不是单纯的商品,偶像行业更是如此。这个行业交织着粉丝的喜爱、艺人的付出与成长、创作者的理念,还有公司的运营体系。因此,经纪公司“保护艺人”不该只是一句宣传口号,而是整个行业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但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保护,而是报复。Danielle究竟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理应由法院裁决。可借着数百亿韩元的巨额诉讼,彻底堵死一位年轻艺人的发展道路,即便在法律层面可行,在行业伦理上也绝对站不住脚。

归根结底,问题只有一个:HYBE与ADOR究竟想守护什么?是合约?是权威?是公司损失?还是行业秩序?如果诉讼的初衷真的只是弥补实际损失,ADOR本该清晰、迅速地拿出完整证据。

但现实却是:索赔金额数次变更、代理律师团队频繁更换、原告方主动向法院申请调整诉求、重新梳理诉讼主张,还不断申请改期、拖延庭审进度。每当官司走向不利,又立刻重启舆论造势。当这些行为叠加在一起,大众绝不会只将其视作一场普通的法律纠纷。

外界只会认为,这是财阀式的“杀鸡儆猴”,意在警示整个行业:不服从公司安排的艺人,将会落得怎样的下场。

这般行径,并非强者的底气,而是内心不安的体现。一家行事坦荡的公司,根本无需逼迫一个年轻人的未来;一家光明磊落的公司,也不必靠操控报道时机、引导舆论来取胜。

一家真正尊重艺人的公司,在谈论合约之前,首先该考量身处合约之下、活生生的人,以及他们被耗费的时光。

当下我们需要的,是法庭之上实打实的证据,而非庭外纷杂的舆论噪音。倘若证据本就不足,那么依仗大企业的体量,去摧毁一位年轻艺人的人生与前途的行为,就该立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