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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国产品声明函:不是门槛,是优惠券! 财政部门就政采本国产品政策答供应商问

关于本国产品声明函:不是门槛,是优惠券!

财政部门就政采本国产品政策答供应商问,答复原文如下:
根据国办发〔2025〕34号通知,本国产品需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标,特定产品关键工序在境内完成。不接受进口产品的项目仍可能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出具声明函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上:单一产品项目,本国产品报价扣20%后评审;多产品项目,本国产品成本占80%以上,总报价扣20%。声明函是享受政策的先决条件,不属于资格条件,未出具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以上为官方答复,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这条答复最值得划重点的就一句话:声明函不是“进门证”,是“优惠券”。 供应商没交也能投标,只是评标时没法享受报价打八折。实务中不少企业容易犯两个错:一是以为项目不接受进口就万事大吉,二是把声明函当资格条件写到招标文件里,结果被质疑废标。注意,就算你供的货全是国产,不交这张函,折扣照样不给你算。所以该准备就提前准备,别在价格分上吃哑巴亏。

一张声明函,省下两成报价,这笔账怎么算都值。觉得有用点赞转发,让更多投标人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