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安全了,”乌鲁木齐,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标间,洗完澡就分床而睡,凌晨三点左右,被男友惊吓声中迷迷糊糊醒来,看见傍边睡了一个陌生男人,马上报警联系前台,原来男人是酒醉后稀里糊涂以为是自己的房间进来的,见男人诚恳致歉,也不想太费时间,就接受了男人的私了,反而酒店却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没有道歉,没有说明,女子把酒店投诉了,却被平台要求撤诉,女子就纳闷了,受到这样的惊吓难道是我的错吗?而酒店却说:她根本没有锁门。
女子跟男朋友预定的是标准间,晚上洗完澡,两个人各自睡了。
到了凌晨三点左右,女子突然被男朋友奇怪的声音给弄醒了。
她迷迷糊糊睁眼一看,男朋友好像是被什么东西吓着了,发出那种惊愕声。
她顺着男朋友的视线往自己旁边一瞅,整个人瞬间清醒了——自己身边不知道什么时候躺了一个陌生男人。
两人一起把陌生男人弄醒,然后报了警,同时联系了酒店前台。
才搞清楚,那个陌生男人是喝多了酒,迷迷糊糊走错了房间,以为进了自己的房,倒头就睡。
男的酒醒之后也明白自己干了什么混账事,态度倒是挺好,一个劲儿地道歉,说自己是无心的,不是故意要闯进来。
女子和男朋友商量了一下,觉得对方也确实不是故意的,态度又诚恳,真要较真去派出所折腾也挺费时间的,于是就接受了私了。
但是酒店那边的态度,从事情发生到最后,没有一个人出来道过歉,也没有人主动解释一句。
就好像这事儿跟酒店一点关系都没有,完全是自己不小心,女子越想越气,自己花钱住酒店,图的就是个安全踏实,结果发生这么不堪的事情,酒店连句话都没有,她一怒之下就把酒店给投诉到了预订平台上。
结果平台那边的回复更让她堵心,要求她把投诉给撤了。
她就不明白了,自己受了这么大的惊吓,怎么到头来反倒像是自己在找事?难道这惊吓是我的错?后来酒店那边有人出来说了一句话,说她根本没有锁门。
这话听着就更气人了。酒店客房的门,不管客人锁没锁,酒店都应该保证基本的安全吧。
再说了,半夜三更一个醉酒男人能随随便便推开一间房的房门,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要么是门锁是坏的,要么是酒店的管理出了大漏洞。
客人没反锁,那是客人疏忽,但酒店的房门应该是关上就能自动上锁的那种,或者至少不会让外人随便推开。
女子特别委屈,也特别不理解,自己本来是受害者,结果酒店和平台的态度都像是不想惹事,想让她把这事儿给压下去。
可这种经历搁谁身上谁不后怕?万一那个醉酒男不是单纯睡觉,而是干了别的什么事呢?或者万一进来的是别有用心的人呢?住个酒店连最基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都保证不了,那跟睡大街上有什么区别。
酒店客房的房门,正常设计应该是关上就能自动上锁,或者至少需要刷卡才能从外面打开。
客人没反锁,顶多算疏忽,但酒店连基本的房门安全都保证不了,那就是失职,半夜三点还有人能满楼道推门试锁,酒店的前台和安保在干什么?
再说平台要求女子撤诉这事,更让人觉得憋屈,消费者受了惊吓,投诉是正当权利,平台不帮着维权反而劝人息事宁人,这种态度只会让更多酒店觉得敷衍客人也没什么代价。
女子问“难道是我的错吗”,答案显然不是。
女子花钱住店,买的就是一个安全、私密的环境。
酒店把责任推给客人没锁门,等于把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甩得一干二净,说到底,这件事最大的教训是:酒店的安保漏洞和事后推诿,比一个醉酒走错门的人可怕多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案件中,酒店未能确保客房房门不被外人随意推开,导致醉酒男子进入,女子受到严重惊吓,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即使女子未反锁房门,也不能免除酒店对客房基本安全的管理责任,酒店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