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以送李子的名义,在晚上私下约林某妻子来拿,遭到了林某和岳父拦车质问时,王某拒不停车致林某重伤…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林某因他人拦车对峙时强行驾车,致对方摔落拖行重伤二级,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二年,缓刑二年,其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案件发生在2023年7月1日晚间,王某得知林某邀约自己妻子见面后,随即告知岳父。当晚八时许,翁婿二人驾车找到林某的越野车,怀疑王某妻子身处车内,随即上前阻拦理论。王某岳父敲打驾驶位车窗、拉扯车门把手,王某则敲击副驾驶车窗,要求林某下车对质,但林某始终拒绝下车,并试图驾车离开。
为阻止车辆驶离,王某直接趴上车辆引擎盖,其岳父持续拉住车辆后视镜与车门把手阻拦。即便面对多人阻拦,林某依旧执意驾车前行。趴在引擎盖上的王某为阻拦车辆,扯断了车辆雨刮器。行驶至公路路段后,林某突然刹车,致使王某从引擎盖摔落,右脚当场受伤。
摔倒后的王某并未放弃阻拦,继续抓住车辆副驾驶门把手和后视镜,而林某再次启动车辆,拖行王某前行百余米。直至王某妻子赶到现场大声叫停,林某才最终停车。事后,王某岳父情绪激动,捡拾路边石块砸碎车辆驾驶位车窗,并向林某抛掷石块泄愤。
经司法鉴定,王某右脚损伤达到重伤二级。案发后,林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经过,构成自首。同时,林某积极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3万元,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庭审中,林某辩护人提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责。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翁婿二人的拦车行为虽有过激之处,但并未对林某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严重的不法侵害。
林某完全可以停车协商或等待警方处置,却选择强行驾车行驶、急刹、持续拖行,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的间接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综合考量林某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