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河北保定,一家水果市场的西瓜莫名其妙地丢西瓜,刚开始商户以为是路人顺手牵羊了,也没有在意,结果发现越丢越多,一晚上可以被盗半车厢,才引起重视,商户们轮流值班,却发现市场之大,可以躲猫猫,商户守着这边,对方偷那边,幸好有一位群友看见有个卖西瓜的摊位,来路不明,价格极低,又想起本地微信群商户丢西瓜的求助,就拍下摊主和三轮车的照片,私信给被盗商户,商户这才想起报警,警察调取了监控后,都傻眼了,这偷瓜者都偷成了“流水线”了。
西瓜上市的季节,市场里的西瓜堆得跟小山似的,商户们晚上收摊以后,西瓜就搁在摊位上,盖层塑料布,第二天接着卖,可前阵子怪事来了。
最开始是有商户发现瓜堆好像少了,大伙儿琢磨着,可能是哪个路过的人顺手抱走了,大热天的,也就没太当回事。
可后来不对劲了,越丢越多,有一家商户头天晚上刚卸了半车新瓜,第二天一早发现空了差不多一半的位置,地上连瓜皮都没留下,这就不可能是路人顺手牵羊了,估计有人盯上了。
市场里的商户们开始警觉,商量着轮流值班守夜,可这个市场占地面积不小,摊位一排接一排,到处都是死角,这边值班的刚走过去,那边就有动静,等他们跑过去,人早没影了,就看见几个被推倒的空筐子。
说起来挺巧,市场附近有个住家户,那天路过一个小巷子,看见有三轮车拉着满满一车西瓜在路边摆摊,那西瓜的价钱便宜得离谱,比市场上正常批发价还低一截。
这人平时也加了附近商户建的微信群,之前群里有人发过丢西瓜的消息,还贴了照片让大家帮忙留意,就偷偷拍了一张摊主坐在三轮车上的照片。
回家以后打开微信,找到那个发求助信息的商户,把照片私信发了过去。
商户收到照片一看,那三轮车上西瓜的包装箱、瓜上的标贴,分明就是自己平时进货的那一批,他这下彻底明白了,偷来的瓜就这么被拉出去贱卖了,商户门又气又恨,马上报警。
警察调了市场的监控录像,看完以后连办案的人都觉得有点离谱。
一个男子一个人偷瓜就如一条完整的“流水线”,监控画面里能看到,每天晚上后半夜,他开着一辆无证电动轮车,到西瓜区域,动作麻利地像个“专业搬运工”,4分钟可以搬走43个西瓜,最快的一次5分钟就能装满一整辆电动三轮车。
而男子嚣张的是,他把偷来的西瓜也不藏着掖着,而是大大方方地拉到大街小巷,以市场一半的价格进行售卖,因为便宜,生意异常火爆,一车西瓜,不用多久就售卖一空。
这行为不是小偷小摸了,而是有预谋的“职业化盗窃”,男子的行为,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让商户们损失大几万元。
偷瓜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被刑事拘留,才51岁,幸亏那位热心又仗义群众的私信,终结了这次半个月盗窃“零元购”的闹剧。
男人每天后半夜开着三轮车去市场偷西瓜,动作麻利到4分钟搬43个,比正经装卸工还熟练,这就不是咱们平常说的“小偷小摸”了,这是把偷东西当成了职业了。
而且偷完之后堂而皇之拉到大街上,半价甩卖,因为便宜还生意火爆,这就等于拿别人的血汗钱给自己做无本买卖,商户们起早贪黑进货、卸货、守着摊子,一晚上被搬空半车,搁谁身上都受不了。
那个热心路人确实该夸,看到低价西瓜、想起微信群里的求助,拍张照片发过去,直接帮商户破了案,很多时候破案就差这么一张照片、一条信息。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男子半个月内多次盗窃,造成商户损失数万元,属于“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大小,他连续偷了半个月,远超过三次,且公开销赃,主观恶意明显,已构成盗窃罪,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