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外卖员想找小姐发泄,因为他的要求很特殊,要把小姐捆绑起来再玩,小姐开价1600元。两人完成交易后,外卖员却趁小姐不注意,将她的黄金首饰和手机顺手牵羊拿走。外卖员赌小姐不敢报案,毕竟卖淫要拘留,但结局让他后悔莫及!
2023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出了这么一桩荒唐事。
这事的主角马某,是西安一个送外卖的。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黄某的女的,说想找她做特殊服务,还提了个比较特殊的要求,要把人绑起来。
黄某一开始不肯,马某就不停加钱,最后谈好1600块,约在黄某的出租屋里见面。完事之后,黄某去浴室洗澡了。
马某一眼看到屋里桌上摆着的黄金首饰和手机,一下子动了歪心思。他暗自盘算,黄某干的本来就是违法的事,东西被偷了也只能吃哑巴亏,绝对不敢去派出所报警。
抱着这种“黑吃黑”的侥幸心理,马某把桌上的东西一股脑全拿走了,赶紧溜了。拿到东西后,马某很快就把黄金首饰卖了,换了现钱。
黄某洗完澡出来,发现自己的首饰和手机全没了,不用想也知道是马某干的。她一开始确实犹豫,怕自己报警了,卖淫的事也暴露了,会被警察罚。但越想越气,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最后还是打了110。
西安雁塔区的警察接到报警后,根据黄某说的信息,还有转账记录、小区监控,很快就查到了马某在哪,直接把他抓了。马某被抓后也没抵赖,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偷东西的经过,还有卖黄金的钱去哪了。
后来警察找专业机构估了价,他偷的这些东西价值够得上刑事立案了。 案子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很快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一审的时候,黄某说马某在交易过程中还打了她、威胁她。
一审法院听了之后,觉得马某这不是偷,是抢,就判了他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还要罚一万块钱。马某不服这个判决,觉得自己只是偷不是抢,就上诉到了西安中院。
他说,捆绑和那些行为都是之前说好的交易内容,不是为了抢东西才打人的,自己是趁黄某洗澡的时候偷偷拿的东西,应该算盗窃,不是抢劫。
二审法院仔细查了案子,发现马某的捆绑和殴打行为,确实是双方之前就说好的特殊服务内容,他当时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癖好,不是为了抢东西才压制黄某的。
而且偷东西是在交易完了之后,黄某洗澡不在场的时候发生的,就是典型的趁人不备偷偷拿东西,符合盗窃罪的条件。
另外,法院还查到,马某家里人后来主动赔了黄某5万块钱,黄某也写了谅解书,表示原谅他了。综合这些情况,二审法院最后改判,马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两年。
至于黄某,她卖淫的事也跑不了,公安机关也依法对她进行了治安处罚。
这事给我们提了个醒,这些法律常识一定要知道 首先,就算对方干了违法的事,他的合法财产也不能随便拿。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都明确说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哪怕黄某卖淫是违法的,该罚她的警察会罚,但她自己的黄金首饰、手机这些东西,还是她的合法财产,别人不能偷不能抢。不能因为对方有错在先,你就可以去干违法的事。
其次,偷和抢是两回事,法律上分得很清楚。简单说,偷就是趁人没看见、没防备的时候,偷偷把东西拿走。
而抢就不一样了,是当着你的面,用暴力、威胁或者别的手段,逼你把东西交出来,或者直接从你手里抢走。最关键的区别就是,你有没有为了拿东西而打人、威胁人。
这个案子里,马某打人是为了特殊服务,不是为了抢东西,所以二审改判盗窃是对的。第三,千万别想着“黑吃黑”,这种行为照样是犯罪。
很多人都有个歪想法,觉得骗小偷、抢赌徒、偷卖淫女的东西,对方肯定不敢报警,自己就能白赚一笔。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法律看的是你干了什么事,不是你害了谁。
不管你偷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偷了东西达到数额,就是盗窃罪,就要坐牢。 最后,只要干了违法的事,就一定会付出代价。这个案子里,马某本来只是嫖娼,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罚点钱。
结果一时贪念,从违法变成了犯罪,不仅坐了两年牢,还留下了一辈子的案底,以后找工作、考学都受影响,甚至连子女的政审都过不了。
黄某也没捞着好,自己卖淫的事被发现,也挨了处罚。所以说,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干坏事,一步错,步步错,最后后悔都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