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一25岁男子被人怀疑偷马,失主找了6个人一起围殴男子,直接把他打死了,可不料,参与者竟被判无罪,男子家属怒了,提起上诉,案件发回重审。
一个案子拖了二十多年,最折磨人的不是等,是二十多年里不断听到“证据不足”这四个字。
一审说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死因是殴打行为造成的”,放到围殴致死的现场环境里,确实是个值得琢磨的判断。
七个打人者、一个倒下的人,目击者、参与者的证词能不能拼出完整的因果链条,鉴定结论和案发时间之间的间隔会不会影响证据效力,这些对法官来说都是绕不开的技术性判断。
但即便如此,一群人对一个人动手,人在动手过程中倒地死亡,要说这中间没关联,在常识层面是很难成立的。
当时的司法环境跟现在确实不是一回事。基层法院面对证据链不完整的案子,在“疑罪从无”原则下判无罪,从法理上不能说完全没有依据。
法医鉴定虽然写明钝物击打致蛛网膜下腔出血,但鉴定与案发之间的时间差、是否有其他诱发因素,当年未必查得透彻。只是对家属来说,这样的判决伤害太大了。
事情转机出现在2001年。二审法院没有维持原判,而是撤销了无罪判决发回重审。
这说明审判机关内部对案件的认识存在分歧,更高层级的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需要纠正的问题。这一步对整个司法程序来说是一个纠错信号。
但这个信号从发出到真正被接收,中间隔了二十多年。
问题出在了哪里?案子发回重审后,卷宗按要求回到平果县法院,可主办法官没有按程序往下走。
把进度条拖到最后一帧,才看到纪委的处分决定说“违反工作纪律,未能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直到市里成立化解历史矛盾工作专班,案子才被正式从历史旧账中捞出来。
不管是市里部门的督办法理压力,还是蒙先生常年申诉带来的政治倒逼,至少说明了一件事:一定级别的外力介入往往是打破长期司法停滞的现实推手。
还有一个层面,很多人可能没太在意——另外六个人要不要追诉?
律师的申请已经交上去了,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怎么认定另外六人的责任,目前还没有结果。拿这个案子来说,核心难点在于证据。
二十多年过去,证人的记忆在消退,当年的物证可能已经损毁,当年侦查环节如果就存在取证不足,今天要靠这些材料去追诉从犯,举证难度远比主犯大得多。
这可能是核查工作迟迟没有结论的原因之一。从法律角度看,共同犯罪中主从区分是基础操作,参与围攻哪怕只是按住手脚,在刑法上都可能构成共同故意。
只是二十多年后追诉的技术难度确实很大。检察院需要时间找出足够扎实的证据——这个核查时间本身,就是二十多年拖延造成的直接代价。
如今案件已经重新立案,法院的答复函也明确案子在审理中。比起二十多年在黑暗里等一个不知道有没有的明天,至少现在是有人来负责主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