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花350元买了两只榴莲,出于孝心将其中一只送给岳母。不料岳母与大姨子食用后严重腹泻,整夜跑厕所近乎虚脱,仔细检查才发现榴莲已有一半发霉变质。男子深感丢脸,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超市仅同意按部分榴莲退款。协商未果后,男子将此事曝光给记者,事件随后出现反转。
事情发生在 5 月下旬,傅先生的妈妈去家附近的超盒算 NB 平价社区超市萧山闻堰店买菜,看到当时金枕榴莲卖 19.9 一斤,价格挺实惠的,就挑了两个,加上其他东西一共花了 349.22 元。傅先生想着岳母平时也爱吃榴莲,就特意留了一个大的给她送了过去,本来是件挺暖心的事,谁知道第二天就出事了。
第二天一早,傅先生就接到了老婆的电话,说岳母和大姨子吃了那个榴莲之后,一整夜都在跑厕所,拉得都快虚脱了,连班都没法上。
家里还有个小孩子也吃了几口,同样出现了轻微的腹泻症状。傅先生当时就懵了,赶紧跑到岳母家一看,剩下的那半块榴莲已经明显发霉腐烂了,果肉上长了一层白毛,看着就恶心。
最让傅先生生气的是,这个榴莲不是整个都坏了,而是一半好一半坏。岳母她们吃的时候,先吃的是看起来完好的那部分,所以根本没发现问题,等吃到发霉的地方时,已经晚了。
好好的一份孝心,结果变成了这样,傅先生别提多丢脸了。他说自己在岳母面前一直都挺靠谱的,这次出了这么大的事,感觉脸都丢尽了。
气不过的傅先生拿着剩下的榴莲去找超市理论,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1000 元。他的理由很充分,超市卖变质食品,导致家人身体不适,除了退款之外,还应该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算。这个要求其实一点都不过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可超市店长的态度却让傅先生更生气了。店长说,榴莲是初级农产品,内部有没有坏从外面根本看不出来,他们也不是故意卖坏榴莲的。
而且傅先生已经把榴莲打开吃了一半,没法证明这个榴莲买的时候就是坏的,也有可能是傅先生买回家之后保存不当导致的变质。所以超市只同意按坏掉的那部分榴莲退款,最多退几十块钱。
双方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超市态度强硬,就是不肯赔 1000 元。傅先生没办法,只能把这件事曝光给了 1818 黄金眼的记者。本以为记者介入之后,超市会有所收敛,可没想到事情出现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反转。
记者陪着傅先生再次来到超市,这次超市拿出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结果。原来在找记者之前,傅先生已经向 12315 投诉过了。
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榴莲属于初级农产品,其内部品质确实难以通过外观直观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超市在销售时明知榴莲已经变质。因此,相关部门认同了门店的退款方案,终止了调解。
这个结果一出来,网上立刻炸开了锅。很多网友都觉得不公平,难道消费者买到坏榴莲就只能自认倒霉吗?也有网友表示理解超市的说法,榴莲这种水果确实特殊,外面有一层厚厚的壳,里面坏没坏真的很难看出来,超市也不可能把每个榴莲都打开检查。
不过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在记者的进一步协调下,超市方面最终做出了让步,表示愿意把两个榴莲的钱全部退给傅先生,另外再补偿 100 元。傅先生考虑到自己也没有保留完整的证据,而且家人的身体也已经恢复了,就接受了这个处理方案。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核心问题就在于初级农产品的质量责任该如何界定。像榴莲、西瓜这种带壳的水果,内部有没有坏确实很难从外表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就可以完全免责。作为销售者,超市有义务对进货的商品进行检验,确保卖给消费者的是合格的产品。
同时也提醒大家,以后买这种带壳的水果时,最好让商家当场打开检查一下。如果回家之后才发现坏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包括购物凭证、水果变质的照片和视频,以及食用后身体不适的就医记录。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也给所有做女婿的提了个醒,以后给岳母送东西,一定要仔细检查质量,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像傅先生一样,孝心没尽到,反而闹了个大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