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达硬性要求,7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不留半点过渡期。从前,深夜在小区门口值守的保安大爷、餐馆后厨忙碌的洗碗阿姨,一旦年过退休年龄,就陷入了法律黑洞。2026年7月1日,这部期盼许久的法规正式落地实施。
很多人可能还没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2亿,其中约19%仍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更高,超24%。如此庞大的群体,过去却长期活在劳动法律的空白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的那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主再熟悉不过。一旦过了退休年龄,法律不再承认你跟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剩下“劳务关系”。干得动是你本事,出了事是你命不好。
而问题的根源就在“劳动关系”这个身份壁垒。过去,不先打官司确认劳动关系,超龄受伤的老人根本走不到工伤认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说得很直白:以往保护劳动权益,第一步必须先讨论有没有劳动关系,导致大量人权益不保,同时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满天飞。
这种“非劳动关系不保护”的思维,终于在2026年5月25日被终结。当天,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共24条。核心是把“劳动者权益”从“劳动关系”这个紧箍咒里解放出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它没有给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时间,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无过渡期,全国统一执行。
新规最大亮点是工伤保险。第十五条写明: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掏一分钱。这意味着保安大爷、洗碗阿姨工作中出了事,再也不用先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能享受工伤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评价,这彻底改变了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状况。
新规在其他方面也立下了规矩。劳动报酬须及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一般不予安排,确需加班须遵守法定时长和报酬规则。安全方面,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强度,不能安排太危险、太伤身体的活儿。
在这部全国性规章出台之前,各地情况参差不齐。广东走在前列,2020年开始试点,2024年正式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而安徽淮南直到2026年5月的地方文件还规定,超龄人员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办理参保,到65周岁必须停保。从“可以”到“应当”,从65周岁上限到全国强制统一,中央用“一刀切”划出了一条底线。
这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制度设计。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配套办法中就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基本权益。这次《暂行规定》是整个延迟退休改革链条的关键一环。与其说是新法,不如说是迟到的正义。
新规在社保衔接上也撕开了一个口子。很多超龄劳动者因没缴满15年养老保险无法领钱,现在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缴纳,或与单位商量代缴。养老保险和医保的配套细则还在路上,但至少不再像过去那样过了退休年龄就断缴无门。
维权渠道一并打通。超龄劳动者权益受损,可直接走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诉至法院。遇到违反最低工资、不给加班费、不缴工伤保险等情况,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同步修订司法解释,将这些纠纷正式纳入劳动争议案由,行政规章之外再加一道司法护城河。
截至2025年末,仍在工作的60岁以上老年人接近6200万,绝大多数是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基层岗位。他们干着最辛苦的活,拿着最低的薪水,承受着最大的风险。不给他们上工伤保险,一个工伤事故足以拖垮一个家庭。而对用人单位来说,过去赢了官司被骂没良心,输了官司要赔几十万,现在每月多交几十块工伤保险费,用工风险实实在在降下来。
沈建峰说得透彻: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帮助企业分摊风险。这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场本该在十年前就开始的制度补课。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部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虽然来得晚了一些,但总算没有缺席。那个深夜打瞌睡的保安大爷,那个在后厨洗了一辈子碗的阿姨,从今往后,他们的劳动价值不再因为“过了退休年龄”而被轻视。法规写在纸上容易,真正落到每个人头上,还需要更多人较真、申诉、举报。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这不仅仅是一部劳动保障法规的落地,这是对一个群体的尊严给出了迟到的回应。这份制度底线,或许才是老龄化社会里最务实的民生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