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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全党同意,先后制定了两份具有纲领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全党同意,先后制定了两份具有纲领性意义的历史决议:一份是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另一份是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两份历史决议前后接续、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具备极强的严肃性和普遍约束力,对全党全社会思想宣传、思想教育有着统一的指引作用,也是我们看待党史、国史以及发表相关言论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任何曲解、质疑或是违背两份历史决议定论的言论,都值得大家保持清醒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