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恶毒辱骂17岁男生过世母亲17岁不是免死金牌,高三更不是“特权”。两次殴打、辱骂死者母亲、找人冒充警察、逼跪拍视频、造成心理应激,性质极其恶劣。现在只拘留12天,于法不合、于情难平。坐等伤情鉴定,必须刑事追责、判刑、留案底,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这事不能只停留在“拘留12天”!高三施暴者依法完全可以刑事立案、判刑、留案底、开除学籍。他到底犯了啥、该怎么判?1. 故意伤害(两次打人,颅脑损伤+疑似鼻骨折)伤情鉴定轻伤二级(鼻骨折)就够刑责:→ 故意伤害罪,1–3年,17岁必须担刑责 。
2. 寻衅滋事(辱骂亡母、报复报警、逼下跪、拍视频)多次辱骂+报复施暴+人格羞辱+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属于情节恶劣:→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主谋+策划)指使社会青年冒充警察骗出门打人,共犯、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3年以下;冒充警察,从重 。现在处罚为什么太轻目前只按治安处罚:拘留12天、不影响高考。理由:高考优先、未成年从轻。但:从轻≠免责,更不等于可以把刑事硬压成治安。受害者这边怎么追责?等伤情鉴定:轻伤就直接要求刑事立案,不再接受治安调解。
行政复议+举报:冒充警察+报复施暴属于恶性,要求撤销轻罚、重新刑事定性。
刑事控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招摇撞骗数罪并罚。
学校:书面要求开除学籍、取消高考资格,校园霸凌不能惯。
民事: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休学损失,全额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