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牛先说结论:不合法。
《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白纸黑字写着: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不交费,物业可以催、可以告、可以仲裁,但就是不能断水断电。这是法律的红线。
当然,业主不交费也不对。如果对物业收费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向住建局、12345投诉。但不能用“不交费”对抗“乱收费”,也不能用“断电”对抗“不交费”。两边都违法。
老铁们,你们小区物业有没有断过水电?评论区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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