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胡庆刚案当年还蛮出名的,就那个讨薪不成,伤了四个法官的案子,经常有人发这个切片。
我去搜了一下。这老哥当年败诉大概率是因为告错公司了。
2013年8月胡庆刚经人介绍入职十堰方鼎,干了2个月后,被十堰方鼎派往武汉方鼎公司工作。因此有些报道才会有有人出面作证他确实在十堰方鼎工作了两个月,但后面他被派去武汉。
根据报道,图2他最后是跟武汉方鼎结算的工资,所以我猜他的用工关系应该是被转到武汉方鼎公司了。
但这个老哥他认为这是同一个公司的内部调动,比如总公司分公司互相调动。
为什么他会这么觉得,因为两家公司法人同为姚某某,存在股东交叉、官网并列展示。
以至于胡庆刚及家属认为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的总分公司关系,因此起诉时始终只针对十堰方鼎公司;但提供的工作服却是“武汉方鼎”。
但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法人虽然同为姚某某,存在股东交叉、官网并列展示的关联关系,但在法律上两家公司是独立主体,也就是两个公司,不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所以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胡庆刚均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与起诉的十堰方鼎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诉求。
胡庆刚因相信两家是同一老板的关联企业,只针对十堰方鼎起诉,但十堰方鼎其实是不符合起诉对象要求。
讲白了,就是他告错公司了,或者说应该把武汉方鼎追加进被告,但是这人脑子比较一根筋,就是逮着十堰方鼎告。
我看了当初的很多报道,都只报道了十堰方鼎怎么否认跟胡的用工关系,他被派去武汉方鼎这事提都没提。
这老哥15年判的,被判了11年,如果不减刑今年就出来了,减刑的话应该已经出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