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买车以租代购利益链#【#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交8%违约金】每月12日,是周女士还车贷的日子,但今年3月还款后,她偶然留意到,自己的还款名目不是月供而是“租赁消费”。她翻找出当初购车签署的文件才发现:原来签订的是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或《个人购车贷款合同》。这也说明其借款对象并非银行,而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分期时,工作人员跟我说是‘车贷’,现在才发现是租赁,车辆权属都变了。全程不知情!”周女士十分懊恼。律师明确告诉湾财社记者,车抵贷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管部门肯定是不允许‘将车贷包装成融资租赁’的,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据介绍,虽然两种金融交易形式下,车辆均挂在车主名下,但融资租赁的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一旦融资租赁公司倒闭或出现纠纷,或将面临“钱车两空”或无法过户的风险。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投诉平台上,不少车主都有相似的经历。 起底买车“以租代购”利益链: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交8%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