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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业主当愚蠢的傻瓜。 ①小区属于业主的, ②物业也属于业主自己的。 如果国家替

莫把业主当愚蠢的傻瓜。
①小区属于业主的,
②物业也属于业主自己的。
如果国家替业主办物业,等于国家给小区办服务,顺便把小区食堂也办了,为何不办!
就是办,也无权指定“前妻物业”
③物业服务如同原马路收自行车费,所不同的是占用了小区。
过去占用马路收费,是要向城管上交承租费的。

当下物业承包小区,可以收物业费,但必须向业主上缴小区占地租用费?

何况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成本内,包括了物业为其自身经营收费服务的便利需要分摊的必要成本。凭什么物业人员享受停车、住宿、用水、用电、自己制造垃圾…等方面一切不交费的权力?物业人员由于自身经营收停车费,对外出租场地的物业成本分摊必须自付。

④物业人员享受了小区的一切便利,尤其是向外出租场地创收,应该为制造出小区环境脏乱差的行为,向业主道歉,并交付停车费压坏小区路面这部分维修养护的一切费用。

⑤垄断经营,非业主选择的物业服务,业主有权拒绝其物业提供服务的权力,这是公共自由选择消费最基本的人权。任何组织和企业不得像土匪一样剥夺、侵犯、践踏其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