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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原告连具体是哪位亲属都不说明,我方根本无法应对。法官:那就在现场明确一下

被告方:原告连具体是哪位亲属都不说明,我方根本无法应对。

法官:那就在现场明确一下。

原告方:我们无法指明,是怕相关信息被记者公开。

被告方:两次逾期不说,还一直含糊其辞,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最终决定:相关信息仅提交给合议庭留存。

双方约定截止到6月15日提交相关材料。

被告方:相关人员身份看似已经明确,建议立刻提交。

原告方:不行,涉及的人员不止一位。不如下次辩论改为不公开审理,各位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