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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女子将3岁女儿放到亲戚家玩耍,亲戚出门买菜,将2个孩子独自留在10楼家

广东中山,女子将3岁女儿放到亲戚家玩耍,亲戚出门买菜,将2个孩子独自留在10楼家中,不料,女童从10楼坠落,不幸身亡,事发后,女童父母悲痛万分,他们将亲戚、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58万余元,法院判决亲戚赔偿91万元,开发商和物业赔偿60万。

2024年10月,3岁的小周(化名)随母亲王某,前往同小区10楼的亲戚胡某家中串门。

胡某家有一名同龄孙女小丁,两个孩子见面后很快结伴玩耍,大人们则在一旁闲聊 。

上午11时许,王某因临时有事,将女儿小周托付给胡某照看,自己先行离开,打算事后返回接孩子。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次竟然成了永别。

接受临时监护后,胡某本应全程紧盯两名3岁幼童,杜绝任何独处风险。

但她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出门买个菜,很快就回,竟直接锁门外出,将两个孩子独自留在10楼家中。

胡某外出期间,小周与小丁在家玩耍时,跑到了楼道区域。

彼时,楼道窗户处于敞开状态,窗户防护栏设计存在明显缺陷,虽顶部高度115厘米看似达标,但底部离地仅27厘米,间隙过大,3岁儿童可轻易攀爬或从缝隙钻出 。

最终,小周不幸从窗户坠落,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身亡 。

胡某买菜回家后,只看到小丁在楼梯口哭泣,发现小周失踪后紧急寻找,却只在楼下找到了孩子冰冷的身体 。

小周父母悲痛欲绝,将胡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由临时看护孩子的亲戚、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亲戚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物业公司依次承担次要责任。

亲戚胡某承担60%责任,赔偿913250.27元。

胡某自愿接受孩子家长的委托,承担两名3岁幼童的临时监护工作,自此便对孩子负有直接看护义务。

低龄儿童缺乏危险认知与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成年人寸步不离看管,但胡某心存侥幸,擅自外出买菜,将两个孩子独自留在10楼家中。

法院认定,将幼童单独留置无人看管,是引发坠楼悲剧的核心原因。

即便胡某是无偿帮忙照看孩子,也不能因其未收取报酬,就免除自身未尽到看护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

小区开发商承担30%责任,赔偿456625.14元。

作为建筑建设方,开发商设计安装的楼道防护栏存在明显安全漏洞。

虽然防护栏顶部高度达到了“临空高度24米以上不低于1.10米”的国家标准,但护栏底部距离地面仅27厘米,儿童能够轻松攀爬、穿行。

这一硬件设计缺陷,大幅增加了坠楼风险,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客观诱因,开发商对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次要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赔偿152208.38元。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与安全巡查。事发时,楼道内本应保持常闭的消防门被铁丝固定敞开,楼道窗户也处于开启状态。

物业在日常巡检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这些安全隐患,履职不到位,管理上存在疏漏,因此承担比例最轻的责任。

很多人不解:父母才是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孩子是父母托付出去的,为什么法院没判父母担责?

父母把孩子交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胡某手里,那一刻,现场临时监护权责,同步转移给胡某。

父母已经完成了合理的托付义务,不存在托付过失。

本次父母没有任何疏忽,没有放任孩子独自乱跑、没有托付给老人、未成年人等不靠谱人员、没有明知房屋有巨大隐患还强行托付。

父母仅仅是短期委托熟人照看,全程无过错,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所以法院未追究其赔偿责任。

无论法律如何判定赔偿比例,家长都应牢记,守护孩子安全,自己永远是第一道防线。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