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的“死命令”,7月1号开始,连个缓冲期都不给。以前,过了退休年龄还在打工的人,就像法律上的“隐形人”。我家以前的小区保安大爷,60多了,熬大夜,一个月就那么点钱,哪有什么保险。现在好了,新规直接把这块法律黑洞给堵上了。
这项新规的全称叫《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个部门联合出手,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超龄劳动者权益立的规矩,等了这么多年,终于来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在打工的人,规模有多大?说出来吓人。
到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23亿。其中,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更高,差不多四分之一的老人在干活。保安、保洁、家政、建筑工,这些岗位上到处是他们的身影。
以前这些人在法律上算什么?算“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没办法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社保就交不了,工伤保险更别想。干着一样的活,受一样的伤,别人能走工伤报销,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
新规最狠的一招,是把超龄劳动者正式纳入了工伤保险体系。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得职业病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障待遇。这一条,直接填平了以前最大的坑。
那工资呢?也有说法了。
新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前有些老板欺负老人不懂法,给个千儿八百就打发了。现在不行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违法。
加班这块,也给了保护。
《暂行规定》第九条写得清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如果确实要安排,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前小区保安大爷熬大夜、连轴转,没有任何保障。以后不行了,加班也得按规矩来。
很多人关心养老保险还能不能继续交。
答案是:可以。新规第十六条明确,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帮着交,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多缴几年,退休金就能多拿点。
医保也没落下。第十七条规定,未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同样可以继续参保。
工伤保险保的是万一出事,养老保险保的是老有所养,医疗保险保的是病有所医。三个险种,能保的全给你保上了。
以前的超龄劳动者维权有多难?一个真实的案例让人心酸。
四川岳池的老陈,2020年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在青海一个工地打工时被车碾伤,花掉6万多医疗费。因为超龄,工伤认定走了整整5年,劳动仲裁被驳回,行政诉讼来回打。直到2025年,在法院调解下,企业才赔了12万。5年才拿到赔偿,这还是运气好的。
有专家把这次立法的意义说得很透。
中国人民大学的林嘉教授评价说,这项新规打破了“劳动保障必须跟劳动关系挂钩”的老框框。以前非得先确认劳动关系,才有资格谈权益。现在不用了,你干了活,就该受保护。这是立法思路的重大转变。
还有个细节,争议处理渠道也打通了。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的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也就是说,超龄劳动者跟单位闹矛盾,可以去仲裁,仲裁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的路,通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怎么办?有罚则。
新规第二十条明确,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关于加班、最低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的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不是光说不练,是真有牙的。
从7月1日开始,那些还在岗位上坚守的超龄劳动者,终于不再是法律上的“隐形人”了。
他们可以正大光明地要求签书面用工协议,要求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要求单位给上工伤保险。被无故克扣工资时,不用再忍气吞声。加班太狠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这是他们应得的底线尊严。
那些白发苍苍还在干活的身影,值得我们这个社会给出一个交代。
新规来了,不是终点,是起点。条文落地的效果如何,基层执行能不能到位,还需要时间去检验。但至少,法律的底已经托住了。那位小区保安大爷,以后熬大夜的时候,至少能有工伤撑着。这就叫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