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到家了!江苏无锡,装修工人走错楼层,将邻居家房子的墙面、吊顶、家具和家电尽数拆除,邻居发现后,要求装修工人和包工头赔偿2万元,未果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403室的业主找了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屋,前期对接工作完成后,包工头临时找了一个工人上门拆除。
在电话中,包工头告诉对方说钥匙放在门口,让对方进去干活就是了。
巧合的是,同一单位的303室长期对外出租,房东为了中介带看方便,也把钥匙藏在门口地垫下方。
装修工人在303室门口找到钥匙后,拿着钥匙开了门,进门就是一通砸,把墙面拆了,吊顶拆了,家具、家电也给卸了,303室直接被他拆成了毛坯。
完工后,他联系包工头,说自己把房子里的东西给拆好了,包工头跑过来一看,403室什么都没动工。
两人一接头,这才发现拆错了房间,装修工人走错了楼层,把303室看成了403室,直接把303室给拆成了毛坯。
他们赶紧联系了403室的业主,403室的业主又找来303室的房东。
房子已经拆完了,那几方得坐下来谈赔偿的事情,403室的业主觉得这件事情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告知装修公司的就是403室要装修,是包工头和装修工人拆错了房间,那应该他们来赔偿。
一开始303室房东提出自己屋内的装修怎么都值2万元,对方赔偿自己2万就可以了。
可包工头和装修工人觉得太多,双方谈了好几轮,都没谈拢,最后闹到了法院。
在这件事情中,工人走错楼层,砸错房子,是存在过错的,那么包工头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包工头临时叫来工人,对403室进行装修拆除,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工人接到工作任务后,走错楼层,没有仔细核对门牌号,直接将303室拆成了毛坯。
如果他拿到钥匙,多看一眼门牌号,这件事情也许都不会发生,因工人疏忽大意,砸坏他人房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包工头把活派给工人,自己不去现场,只打了个电话说"钥匙在门口",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也是存在过错的。
303室的房东最终将索赔金额从2万元,降到了11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其中包工头赔偿5000元,施工工人承担6000元。
有时候事情就是这么凑巧,303室的业主把钥匙放在门口,403室的业主也把钥匙藏在门口,偏偏工人误把3楼当成了4楼。
如果工人仔细确认一下门牌号,或者包工头去现场盯着,跟工人对接一下,告诉工人要怎么施工,这事都不会发生。
无论做什么样的工作,还是要仔细一些,用心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