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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答复:关于总分公司投标资质和社保认定,官方这么说! 财政部部门“留言咨询

财政部门答复:关于总分公司投标资质和社保认定,官方这么说!
财政部部门“留言咨询”板块日前有供应商提出疑问:总公司投标能否使用分公司的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分公司人员由总公司签合同交社保,投标时是否认可?
官方答复原文如下: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业绩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投标时,其资质、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的认定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总公司的资质、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应该予以认定。
[锦鲤到来]
以上为官方答复内容,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实务中很多企业采用“总公司签合同交社保、人员在分公司干活”的管理架构,一旦遇到较真儿的评审专家,社保缴纳主体和投标主体不一致,确实容易被挑刺。我们的建议是:招标文件没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提前准备好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隶属关系说明、人员委派函这三份材料,把“人到底为谁干活”这条证据链做扎实。别等到被质疑了再补材料,评审现场可没那个时间。
搞懂这层关系,少踩一个废标坑。觉得有用点赞收藏,转给一起做投标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