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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浙江杭州,男子花350元买了两个榴莲,出于孝心,把其中一个送给了

“好心办坏事。”浙江杭州,男子花350元买了两个榴莲,出于孝心,把其中一个送给了岳母,万万没想到,岳母和大姨子吃完之后,跑了一晚上厕所,整个人都要拉虚脱了。岳母仔细一看,这才发现,榴莲有一半已经发霉变质。男子得知此事后,感觉脸都丢尽了,立刻找到超市,要求赔偿1000元,但超市仅同意退部分榴莲的价格。双方协商不下,男子将此事曝光给记者,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杭州的傅先生花350元,咬牙买了两个金枕榴莲,一个留家,一个送到岳母家,图个体面,也图个惦记。榴莲不便宜,但确实好吃,送出去看着也上档次。

电话第二天一早就打过来,说昨晚不对劲,岳母和大姨子轮着跑厕所,一晚上折腾到虚,连说话都没劲。为啥会这样?

傅先生赶紧把那只榴莲拿回来看,外壳看着没问题,开了才犯怵,一半果肉颜色正常,另一半发霉软烂,味道也变了。吃的时候不一定分得出来,等反应过来,人已经遭罪。

这类水果就像“盲盒”,外表体面,里面可能烂成一片。能怪消费者挑不出毛病吗?

他没耽误,把家里那只没动过的榴莲直接塞进冰箱冷冻,留作凭据,票据也收好。接着去了超市讨说法,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提了诉求:吃到不安全食品并造成损害,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这要求过分吗?

超市话术熟,称榴莲属于初级农产品,外面看着正常,里面坏没法判断,不是不给处理,是确实看不出来,只同意退部分货款。问题在于,看不出来就能把风险丢给消费者吗?

后来有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现场一度也倾向“外观难判断”的说法,双方谈不拢,卡住。傅先生等了大约10天,这口闷气没落地。

他把事情告诉了媒体,6月9日曝光,镜头把发霉的果肉拍了个清楚。公众看到的是一家人一夜不舒服,看到的是坏果肉,至于“农产品不好把控”,谁愿意替商家消化?

监管人员也介入,按规定把责任梳理了一遍,经营者要把关,要查验,不能把“初级农产品”当挡箭牌。超市承认品控失误,态度软了下来。

最终的处理不花哨,退回350元,另补偿100元。离他要的1000元还有距离,但起码有个结果,也算让这一趟折腾不至于白跑。为什么没到千元?有人说初级农产品惩罚性赔偿有争议,有人说证据链还差一步,现实就是这样,条文很硬,落地会打折。

这事之所以炸开,不只因为一只烂榴莲,更多是一个老问题:盲盒型水果的风险到底谁兜?商家说“我也难”,消费者说“我更难”,监管说“职责在那儿”,最后常常是扯皮。真的是这样就只能算了?

说到底,真正关键的不是榴莲值多少钱,而是吃进肚子的安全感。有报道提到,超市售卖生鲜,不是摆上架就完事,要分级、要抽检、要及时下架问题果,内部坏的概率高,就该配套开壳验货服务,不愿承担这点人力,等出事再讲“看不出来”,像话吗?

再看看消费者这边,能做点什么?买这类果子,别怕麻烦,当场请店员开壳、看色泽、闻味道,不放心就换一只。包装要拍照,小票要留存,最好录个取货短视频,避免说不清。

傅先生的操作就有可取的地方,冷冻留样、明确指向第148条、持续沟通、最后借助曝光,让问题被看见,被重视。有时候不是你嗓门要多大,而是要把链条补齐,给对方没有退路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把“轻微变质”当正常,这心态害人害己。水果再贵也是吃的东西,进了胃,哪有轻重之分,烂就是烂。商家说自己也难判断,那就拿出能判断的办法,把难度转化成流程,不该把风险推给顾客。

有人问,遇到这种情况该不该坚持要1000元?要不要一口气走起诉这条路?能谈拢就谈,谈不拢就走法定程序,别把原则让给“好说好商量”,更别被“习惯做法”绕晕。赔多少是一回事,规则站不站得住是另一回事。

这起纠纷还有个提醒,送礼是心意,但最好现场一起开,一起尝,出了问题也好立刻处理。谁愿意把孝心变成“半夜跑厕所”的笑谈?

舆论像一盏灯,照到了问题,也照到了缝隙,人们看清了商家该尽的那道关。

信息来源:送岳母的榴莲发霉女婿觉得丢脸 门店退款并补偿——1818黄金眼 6-9 13:24